树立为民爱民新理念 促进民政事业新发展

27.09.2017  09:14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发挥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对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将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也给以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为主要职能的民政部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此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民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认真践行为民爱民新理念,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社会服务管理中的支撑作用,进而带动民政事业自身的大发展。 深挖民政内涵 民政工作源远流长,贯穿古今。商周有“信息之政”之记,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清代有“为民治事”之策;新中国成立初有“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方针,新时期有“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新的历史条件下,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筑牢各项工作实践的坚实基础。 (一)始终坚持“为民爱民”。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的核心要求,就是要求把服务对象的权益放在第一位,始终恪守为民之责、深怀爱民之心,时刻把服务对象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服务好、发展好、保障好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近几年来,禹州市先后建立完善了社会救助、减灾防灾、社会福利、基层社会治理、双拥优抚安置、基层社会服务等“六大体系”,无一不突出体现了“为民爱民”的特点。民政工作虽然包含很多方面,但其基本主线是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核心是“为民爱民”。 (二)始终坚持“为民解困”。 为民解困是民政工作的首要任务,突出体现了其以扶弱济困为中心的特点。近年来,禹州市把民生保障作为一项首要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其中低保制度覆盖城乡困难群众27151户34199人,年发放低保资金达4072万元;五保制度保障农村五保老人7986户8023人,年发放五保资金达2558万元;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年均救助6901人次,年发放医疗救助资金739.5万元等。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代言人和利益维护者,真正发挥了“为民解困”,促进社会和谐公平的作用。 (三)始终坚持“为民服务”。 为民服务是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责,突出体现了其以履行责任角色为中心的特点。要始终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开展工作,耐心倾听服务对象心声,真实掌握服务对象所需、所盼、所急、所难,积极回应服务对象的关切,满怀热情推进各项民政工作。近几年来,市民政局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不断完善“民政为民服务”制度。优抚服务各类对象8241人,年发放优抚资金2936.4万元;服务各类社团、民非单位377家;养老服务方面,年发放老龄补贴299.9万元,发放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14.5万元等等。服务至上真正成为了民政工作永久追求的目标。 (四)始终坚持“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是民政工作的永恒主题,突出体现了其以与时俱进为中心的特点。近年来,禹州市民政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先后打造新型城市社区16个,开展“村改居”36个,成为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亮点之一,现已申请为全省社区建设示范县;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领跑许昌全市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敬老院“温暖工程”,有效解决了集中供养五保老人取暖不规范问题;采取低保工作“三三”工作方法,使低保准入退出程序更加规范;探索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救助困难群众6835人次,成为全省的试点县(市)。建设成立社会福利中心,有效保障城市“三无”老人的基本生活。 调整工作思路,强化“四种意识” 当前,禹州市正在加快实施多项建设发展战略规划,为禹州逆势而上、跨越发展奠定新基础、创建新优势。民政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调整思路,转变观念,服务大局,顺势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宽松和谐的环境。 (一)增强惠民意识。 民政工作是代表党和政府做人的工作,根本宗旨就是为民惠民,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要始终突出为民惠民思想,坚持为民惠民的价值取向,持续实施“十项民生”工程,落实落细“1238”为民惠民工程,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最高利益,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 (二)增强市场意识。 传统民政给人的印象主要是发钱。客观上,要建立社会救助体系,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是民政工作的一个特点。但要建立普惠型的社会救助制度,除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外,还必须学会用市场经济理念来找钱、聚钱。要主动适应市场,融入市场,利用好市场。在养老服务、慈善捐助等方面,创新理念,开拓市场,以集聚更多的资金投入民政事业发展之中。 (三)增强法治意识。 长期以来,传统观念使民政部门在广大群众思想上形成了一个远离执法的“慈善机构”,而实际上民政工作的社会组织管理、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慈善捐赠等都是被赋予了明确执法主体资格的业务。民政工作既是服务性工作,也是社会管理工作,必须强化行政执法。因此,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在民政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运用法律来指导工作、规范管理、解决问题,进而推动各项民政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四)增强社会意识。 发动、组织和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民政事业,是当前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在政府不断加大投入的同时,必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民政事业,这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彻底摒弃过去存在的“一门包揽”“顺其自然”的发展思想,通过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公办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调动和利用一切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出资、出力参与民政事业发展。 创新发展理念,实现“四个转变” 创新是一个地区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源泉。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民政部门要适应发展“新常态”,习惯于“调结构、减速度、提质量”的发展新模式,就必须创新发展理念,着力实现“四个转变”。 (一)服务对象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 要在服务好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特殊群体三类重点对象的同时,面向社会,服务于社区、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服务标准由“基本保障”向“发展保障”转变。 要在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鼓励和推动民生保障向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并重转变。要结合“扶贫攻坚”,在扎实做好“兜底保障”的同时,着力提升贫困群众自我保障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使其从基础和根本上产生质的转变。 (三)服务内容由“群体需求”向“个体需求”转变。 在切实解决好普遍性问题的同时,要更加关注个性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特殊群体的特殊困难。要着重解决好困难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涉军人员、原青海支边人员等群体合理的利益诉求,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四)服务格局由“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转变。 要紧紧围绕发展目标,提高民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度,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要抓住全市强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利时机,以城乡社区建设为基础平台,协同规划、住建、公安、教育等部门,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提升民政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综合能力。 (河南省禹州市民政局局长    师德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