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开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市政府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28.04.2015  13:41

        4月22日,漯河市召开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市政府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总结我市近年来民族工作,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努力开创我市民族工作新局面。市领导马正跃、王慧、杨国志、余丰立、李亦博、吕岩、胡杰、孔祥智、蒋志安、高喜东、张军佑、栗社臣、闫天常出席会议。市委书记马正跃讲话,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蒋志安主持会议。
        马书记在讲话中对我市近年来民族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就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要认清意义。 就是要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民族问题历来是十分敏感复杂的问题,也是许多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当前世界民族冲突纷争明显加剧,我国民族工作面临更多挑战,我市民族工作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无论是对推动富民强市加快发展,深化各项改革、争创体制机制优势,还是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市水平,都迫切需要通过加强民族工作,凝聚各族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意志,营造团结和谐的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民族感情,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民族团结这一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提升水平。 就是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全面提升民族工作水平。要着力打牢思想基础。要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加强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增强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将“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的观念植根到心中;要全方位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积极推动民族知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教育全覆盖,切实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共建各民族共同精神家园。要着力促进民生改善。现实生活中,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由于受清真饮食习惯的限制,外出打工困难多,就业难度大。要立足当地扩大就业,在民族聚居地方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优先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技能型产业,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少数民族群众就业的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增强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少数民族农民群众,全面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和致富能力。要着力发展特色产业。指导和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特色经济,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用足用好国家民品民贸政策,争取为更多民族企业成功申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依托我市作为全国唯一食品名城的优势,重点扶持一批特色明显、规模较大的清真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引导现有食品企业选上清真食品项目,壮大清真食品产业规模,打造清真食品品牌。要结合编制“十三五”规划,在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安排重点项目等方面,尽可能的向民族聚居地方倾斜。要着力推进依法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突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三项重点,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他们法治观念,引导他们用政策法规规范言行。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法律渠道妥善解决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三要强化保障。 就是要加强和改进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为民族工作扎实开展提供根本保证。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注意研究工作中重大问题,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通力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各级统战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搞好综合协调,当好党和政府的参谋助手。财政、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大力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实行民委委员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规则,有效发挥作用。要强化基层基础。加强民族聚居地方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三强”带头人培育工程,推动民族聚居村党建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作用。要强化队伍建设。按照总书记提出的“三个特别”的好干部标准,加强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有关政策,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能力和水平。
        会上,市政府副市长栗社臣宣读了《漯河市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对35个模范集体和56名模范个人进行了表彰。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进行了典型发言。
        市委各部委、市直及驻漯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区委书记、统战部长、分管副县区长,县区民宗局长,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乡镇党委书记及分管副职;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