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2018年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7年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任务。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纪检书记安保新作工作报告,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鲍常勇讲话。
会议指出,2017年,全省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部署,把全面从严治党摆上重要位置,推动管党治党由“宽松软”向“严紧实”转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民政部门各级党组织强化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强化理论学习,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弘扬许帅精神,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党性修养;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政风行风持续向好;强化基层突出问题治理,从严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现了对厅属单位巡察、审计、廉政谈话全覆盖,得到省纪委和民政部充分肯定。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持续加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保障了各项民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保障了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正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努力提升管党治党水平。 一是 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从政治高度认识和推进民政工作,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是 扭住“四风”不放松,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入。要求全省民政系统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驰而不息纠“四风”,在持续、深化、巩固上下功夫,在抓常、抓细、抓长上求实效。各级民政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弘扬求真务实之风,聚焦民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寻找破解制约民政事业发展难题的措施和路径。 三是 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各项纪律规定,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规矩树起来,用纪律管人管事。“一把手”要带头做遵守纪律的表率,严格执行纪律,加强对纪律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早解决。 四是 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民政领域的腐败问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上来,充分认识到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长期性、复杂性。要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紧盯民政领域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确保民政资金依法依规、精准使用,要建立健全福彩公益金全链条监管机制,让每一笔福彩公益金“用到刀刃上”。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一是 强化主体责任。要求全省民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重要的政治责任,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全过程。 二是 强化监督责任。要求各级民政纪检部门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和“哨兵”作用,关注民政部门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把握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情况,把监督做细做实。各地各单位“一把手”要主动接受监督,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 三是 强化责任追究。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杀手锏”,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敢于向侵害群众利益的“苍蝇”、懒政怠政的“庸官”问责,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四是 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权力运行,让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会议号召,全省民政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的部署要求,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开创新时代河南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而奋斗!
厅领导董颍生、刘清民、李长训、安保新、孟令武、田开胜、常伟、竹怀农出席会议。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局长、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厅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厅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负责纪检工作班子成员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