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开展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自查工作

16.08.2017  20:15
8月15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精准、有效救助。 《通知》要求,各地对2016年至2017年各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资金管理使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本级年度预算资金开列及投入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按照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范围及时分配拨付。救助对象核定程序是否规范,对象核定是否准确;分类、分段施救台帐建立是否完备,救助标准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平均发放和优亲厚友等问题。救助资金是否实行专帐管理,帐目是否清楚;资金发放是否规范,领取手续是否完备,救助户花名册、救助数额与发放数额是否一致,是否及时全额落实到户,受灾群众的生活是否得到有效保障等。 《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开展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自查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细化任务和责任,做到人员到位、任务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坚持边查边改,健全长效机制。各地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认真查找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帐,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