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博物馆成绩与隐忧:发展迅猛 合格仅1成多

29.05.2014  13:00

成绩与隐忧同在

民办博物馆发展迅猛,但合格的只有一成多

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中国紫檀博物馆免费开放,吸引了大量观众参观。位于北京朝阳区高碑店的紫檀博物馆,仿明清的建筑既有浓郁的中国古代宫廷风格,又富有现代气息。五层主体展馆收藏了千余种用紫檀、乌木、黄花梨木、金丝楠木、鸡翅木等珍贵材质雕成的宫廷木器精品,以及数百件明清古家具。中国紫檀博物馆馆长陈丽华介绍,成立于1999年的中国紫檀博物馆,旨在收藏、整理和制作紫檀家具,希望能够将中国传统的木器文化传承下去。

中国紫檀博物馆这样的民办博物馆不是少数,我国的民办博物馆大多数从2000年开始发展起来,起步晚、发展快。

根据国家文物局2013年度博物馆年检备案情况,截至2013年底,全国博物馆共计4165家,国有博物馆3354家,民办博物馆811家。其中民办博物馆增速尤为显著,比2012年度增加164家,所占比例由2012年的16.7%上升至19.5%。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指出,在博物馆事业中,民办博物馆的发展已经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民办博物馆规范化建设评估报告指出,民办博物馆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亮点,民办博物馆收集保藏了众多藏品、对丰富博物馆类型贡献显著、民办博物馆社会影响日益扩大、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根据此次评估数据,2012年,民办博物馆共举办基本陈列1072个、临时展览1973个,馆均1.65个和3.05个,比2010年增加20.4%和16.2%。2012年,民办博物馆平均开放天数为309天,186家开放天数达到360天(常年开放),占28.74%。

专家指出,民办博物馆和国有博物馆形成了相互补充,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文物外流、保护了文物,给观众提供了更为丰富的选择。

民办博物馆迅猛发展的同时,社会影响力不足、资金筹措能力弱、规范化程度低等问题也日益暴露。根据民办博物馆规范化建设评估报告,全国民办博物馆达到合格线的才占13.6%。

对此,不少民办博物馆馆长也有苦衷。不少馆长提到,民办博物馆发展受政策、人才等的限制。陈丽华就提到,和国有博物馆相比,资金短缺是民办博物馆普遍存在的难题。西安大唐西市集团董事局主席吕建中希望,让民办博物馆有同等机会享有国家基础设施资源,参与国有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位专家尖锐地指出,在民办博物馆领域,已经出现了两种语境,一边是民办博物馆呼吁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一边是民办博物馆发展中出现不规范的情况,两种语境亟须调和。

困难与问题并存

法律政策未到位,部分博物馆涉嫌超范围经营

民办博物馆当前的困境,与国家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尚未到位有关。例如民办博物馆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但这个出现在法规性文件中的称谓,在基本法律《民法通则》的法人种类规定中却没有出处,法律规定“缺席”,导致包括民办博物馆在内的众多民办非企业单位“身份”不明,客观上造成民办博物馆的政策环境存在不确定因素。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博物馆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法律把民办博物馆界定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这不仅使得民办博物馆很难享受财政拨款,也使得自筹资金的方法难以为继。而且‘民非’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还没有形成体系。

此外,在民办博物馆行业管理层面,还存在准入审核制度缺陷、设立条件规定不明晰、运营监管不到位、退出机制尚未形成、地方政策措施不配套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办博物馆可持续发展。

当然,专家也指出,就民办博物馆发展现状而言,困难与问题并存。从民办博物馆本身来说,也存在不少问题:博物馆财产与举办者财产的分割不清晰、文物藏品真假不清和来源不明情况普遍存在、部分民办博物馆目标宗旨与非营利性质不符、部分民办博物馆涉嫌超业务范围经营。

特别是近年来不少民办博物馆属于“前馆后店”,藏品展示和产品生产一体化,有些民办博物馆还存在办文物商店、搞文物拍卖等涉嫌超范围经营,受到了不少人的诟病。专家指出,民办博物馆的业务范围是藏品收藏、陈列展览、学术研究、社会教育。民办博物馆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业务,但经营剩余收入不能作为利润在成员之间分配,只能用于博物馆所开展的各种社会活动以及自身的发展,而不少民办博物馆在此方面却边界模糊。

输血与造血并举

准入机制需完善,博物馆职业精神要提高

如何完善民办博物馆准入机制、规范办馆行为、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已经成为目前中国博物馆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

民办博物馆规范化建设评估”课题组李学良说,民办博物馆要长远发展,首要任务是加强规范化建设。规范化的内容可以区分为不同层级和类别,主要包括:基于法人行为的法规政策的规范化、基于政府扶持社会事业政策措施的规范化、基于博物馆事业管理的规范化,以及民办博物馆自身运行的规范化。规范化建设中,法人行为规制与扶持政策需要多部门的协调机制共同完成;博物馆行业管理层面的政策制度建设需加速推进。

在法律法规层面上,现行的文化部部颁《博物馆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法律层级偏低。在“民非”和博物馆条例的对接和配套措施上,还需要进一步清晰、明了。

宋新潮指出,更为重要的是,要在政府部门外,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民办博物馆进行评估、评判,政府依据评判结果对博物馆进行补助。“政府鼓励民办博物馆发展,在规划建设、土地使用、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民办博物馆支持,专业机构负责科学、专业的评估作为政府扶持民办博物馆的依据,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力量,促进民办博物馆良性发展。

民办博物馆规范化建设评估课题组也提出,对民办博物馆需要分类、分级管理。对于个人出资且出资人担任民办博物馆负责人、仅有数名职工的民办博物馆,如个人收藏展示馆,可以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对于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但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博物馆,可以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而仅将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或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且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博物馆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对达到要求的民办博物馆给予相关扶持,分级分类,引导民办博物馆发展。

民办博物馆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扶持与引导,也需要在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的同时积极开发各类博物馆文化产品,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博物馆衍生服务项目,加强民办博物馆自身的“造血能力”。

在本次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中, 由山东博物馆 、天津沉香艺术博物馆联合举办的空灵之约——中国沉香文化展获得了优胜奖,但这还远远不够。专家指出,民办博物馆应被视为利用社会力量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一种方式,对于可以由社会或市场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可通过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等方式,向业务水平较强、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民办博物馆“购买服务”,并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后支付服务费用。

此外,民办博物馆职业精神有待提高,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段勇表示,从相关法理和国际实践来看,一旦设立民办博物馆,其藏品就应该归博物馆法人所有,属于社会公有财产了。但是现在我国无论是民办博物馆创办者本人,还是社会公众,甚至是管理部门,都还存在一些误区,仍然普遍将其藏品视为创办者私人所有。“创办博物馆是需要一种化私为公的精神和境界的。其实个人合法收藏文物艺术品既是法律允许也是受到保障的,并不是说都要或都有条件办成博物馆。现阶段,我国民办博物馆要迈出从私人财产权转为法人财产权这一步还十分艰难,还需要在支持和鼓励的原则下引导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