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文化不能缺席新型城镇化

04.08.2014  18:28

日前,冯双白先生在《中国文化报》撰文呼吁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加强文化支撑,这的确是一个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新型城镇化作为一种国家战略被提出来以后,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但这些关注更多的是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人口转移等角度出发,缺少文化视角。

民俗文化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新时期乡村文化的主力。而新型城镇化主要针对的是农村地区,改变的是广大农村的面貌,将会对乡村文化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民俗文化绝对不能缺席新型城镇化,必须寻找合适的路径,参与到这一进程中去,才能真正维护民族文化的根脉,确保传统文化绵延不断。在笔者看来,我们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将民俗文化因素融入到新的城镇化发展规划中去。

首先,要培育民俗文化生长的土壤。按照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划分,民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国上下大力开展的非遗保护工作是民俗文化复兴的一个契机。特别是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保护民俗文化,令其进入非遗名录仅仅是第一步。随着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的改变,民俗文化也随之发生了变迁,很多已经消亡。如何让那些遗留下来的民俗文化自然而然地嵌入到新的生活空间中去,凸显其在民众生活中的角色功能,培育出新的适宜民俗文化生长的土壤就显得尤为重要。一直以来,非遗的宣传展示有一个偏向,即热衷于把保存相对完好的非遗项目作为一种文化成就或者博取眼球的卖点在城市里进行展示,要知道这些非遗项目的原生环境大多是乡村,它的传承与保护的主体既不是政府,也不是猎奇的市民,而是乡村社会里的广大民众。因此,要培育民俗文化生长的新土壤,就需要改变以往在城市里宣传和展示的做法,让非遗项目走进乡村,在广大乡村地区流动,特别是加强在项目属地的宣传和展示,增强当地民众对于文化遗产的认同感、自豪感,提高他们的保护意识,形成有利于民俗文化保护、传承的氛围。

其次,激活传统乡村民俗活动的活力。很多乡村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民俗活动,这些民俗活动构成了农民在农闲时节、传统节日里的精神文化生活,例如唱大戏、办庙会、祭祖等。由于最近30多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人口逃离了乡村社会,以往的传统民俗活动在外部因素冲击和内部人员减少的影响下日益淡化,失去了活力。如今人们又发现,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乡土社会里的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逐渐增强,丰富的食物和繁多的电视节目并不能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转而怀念传统社会里的民俗文化生活,甚至开始着手重建乡土传统,包括对各种民俗活动的恢复。因此,政府在推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应该清醒意识到并抓住人们对精神需求提出更高要求的时机,鼓励、支持乡村社会恢复各种民俗文化活动,按照乡村社会的时间表,开展各种应时的民俗活动,激活沉睡已久的乡村民俗文化的活力,让民众用自己熟悉的方式和喜爱的文化内容来满足内心的需求,吸引青年一代参与到民俗文化活动中来。在构筑新的生活空间的同时,给民俗文化活动的开展留下足够的文化空间。

第三,尊重乡村社会传统的精神生活方式。新型城镇化与以往的城镇化不同的是首先要实现人的城镇化。而人的城镇化并非仅仅以身体的居住空间得到满足为目标,还要让人们的心灵能够安放下来,心有所居才是真正的安居。与西方社会普遍笃信宗教的精神生活表现形式不同,在中国的乡村社会里,人们有一套属于自己的独特精神生活模式,其中以祭祖和拜神为主要形式。祭祖,以宗祠、祖坟为中介,与逝去的亲人进行精神沟通,表达对逝者的思念,以求获得祖先的庇佑;拜神,以各种庙宇、神像为中介,通过向神灵祭拜表达自己的诉求,获得心灵的慰藉。这些传统的精神生活方式一度被视为封建迷信而遭到打击,但在改革开放以后陆续得到了恢复,特别是在东南沿海一带,宗祠、祖坟往往成为海外华人寻根问祖的象征物,而庙宇道观既是民俗文化的载体,又是地方民众享受精神生活的文化空间。最近一些年来,内地不少地方也在陆续恢复这些传统的精神生活方式,但往往游走在政策的边缘,在夹缝中寻找生存的合理性,有时候还会面临灭顶之灾,比如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周口平坟事件。与此形成极大反差的是,在江浙一带的城镇里,宗祠、庙宇和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并存,而这似乎并没有影响他们的城镇化水平。因此,在未来的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和社会应该充分尊重民众传统的精神生活方式,让传统精神生活与现代社会融合在一起,不要过于迷信高楼大厦的建设和现代化设施的拥有,让人们能够在日益城镇化的空间中找到释放心灵、缓解压力、表达愿望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