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08.05.2014  12:34
       

各省辖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依法治县(市)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实施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作用,打牢法治河南建设基础,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决定评选表彰2013年度省级“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标准

(一)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必须是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成效明显,且已被命名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行政村(社区)。

(二)按照《河南省民主法治村考核细则(试行)》、《河南省民主法治社区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自评,提交申报材料。自评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

(三)已被授予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的单位,此次不再申报。

(四)凡过去两年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不得申报。

二、表彰名额

全省“民主法治村”名额200个(约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0.5%),全省“民主法治社区”名额45个(约占全省社区总数的1%),各地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评选表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报推荐。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由拟申报的行政村(社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评选标准,在自查、自评基础上,经县(市、区)和省辖市依法治理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共同审核后,逐级上报。

第二阶段:审核确定。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司法厅根据各地推荐申报情况,结合各申报地区平时工作开展情况,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审核,确定命名表彰对象。

第三阶段:命名表彰。根据申报推荐情况,对确定为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进行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的申报推荐和考核工作,各级依法治理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要精心组织,层层考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表彰活动及时有效地开展。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各地在申报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标准,严格考核,注重质量,不搞平衡照顾,确保把创建工作成效突出、切实符合创建条件的对象推荐出来,切实保证其典型性、示范性。

(三)规范程序,及时上报。要认真填写“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并务必于10月15日前,分别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各两份。

(四)加强宣传,推动工作。各地依法治理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展示创建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创建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

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时志强  冯秀艳

联系电话:0371—65900373(并传真)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联系人:张海民

联系电话:0371—65909220


附件:1.2013年度河南省“民主法治村(社区)”表彰名额分配表

          2.河南省“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

 

 

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司法厅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