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文化立法突出社会效益

19.03.2015  10:41

比利时法语区文化立法的重点和根本点在于“意见机构”。伴随着意见机构的发展,入选的专家学者权力不断增大,其行为规范变得愈加重要。2011年2月23日,《意见机构运行章程》应运而生,规定专家须具有积极的审美取向、完全独立的观点、内部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方式、监督和换人机制等,以保证其发挥应有作用。

作为欧洲的“中心”,比利时的文化艺术市场具有相当高的发展程度。提及比利时文化的发展历程,不得不谈到文化立法。在比利时,政府为了确保文化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扩大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通过政策、法规、津贴鼓励和支持文化领域各项事业发展,值得借鉴。

由于比利时特殊的政治体制,文化事务的立法和管理权限不在联邦层面,而是在南北两大语区政府,即南部的法语区和北部的弗拉芒语区。

法语区:意见机构发挥战略作用

法语区文化立法的重点和根本点在于“意见机构”。2003年4月10日,法语区议会审议通过《关于在文化领域设立“意见机构”及其运作方式的法令》,首次提出“意见机构”的概念。该法令在后续的几年中不断细化和完善,并在2006年颁布了关于其人员组成、功能描述等方面的修订案,并最终投入实际执行。

2007年3月,法语区文化部进行了面向全体公众的公开选拔,千余名各文化领域的专家、学者递交了申请。当年9月11日,330名专家当选(还有候补专家120名)。按照不同的文化领域,这些专家被划分到26个意见机构,并命名为专家理事会或顾问委员会。之后数年,针对电影、视听、数字艺术等新兴领域的意见机构相继成立,意见机构的总数上升到36个,专家总人数达430名。由于专家任期为5年,2012年底,最初的26个意见机构成员集体到任,法语区进行了第一次大换届选举。

从组织结构上看,36个意见机构可分为八类:青年与继续教育、文学与书籍、视觉艺术与文化遗产、文化中心、舞台艺术、数字艺术、电影与视听、多领域与跨领域,每一类又细分成多个委员会或理事会。以文学和书籍类为例,细分为漫画援助理事会、书店援助理事会、出版援助理事会、书籍委员会、地域性语言委员会、法语及语言政策委员会、公共图书馆委员会、文学理事会8个机构。

从职能上看,这些意见机构在比利时法语区的文化艺术政策的制定中发挥着战略作用,他们从文化政策的起草到执行都实际参与,从而具体引导文化生活的发展和变革。意见机构的工作是向法语区文化部提出关于各自负责领域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最主要的方面为:文化奖金、津贴与援助的甄选和发放,文化人(机构)的官方认证,法令与规章的起草等。

意见机构的工作非常透明。每年年末,每个机构必须撰写一份当年的工作总结,向官方展示和答辩。总结的内容不仅包含该领域当年的发展、问题、前景,更要用数字具体体现当年处理的项目数量、津贴分配发放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总结再交由法语区政府和议会审议,最终公布在法语区文化门户网站,供民众查看。

通过立法,法语区成功建立了意见机构制度,它实际上扮演了政府与艺术家中间人的角色,保证了双方思想与意愿传达的畅通。由下而上讲,意见机构比政府更接近艺术家,在制定政策时更能够从实际出发、从民众的愿望出发;由上而下讲,意见机构比艺术家更接近政府,在引导文艺发展时能抱有大局意识,更看重积极的社会效益。

值得一提的是,伴随着意见机构的发展,入选的专家学者权力不断增大,其行为规范变得愈加重要。2011年2月23日,《意见机构运行章程》应运而生,规定专家须具有积极的审美取向、完全独立的观点、内部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方式、监督和换人机制等,以保证其发挥应有作用。

弗拉芒语区:《新文艺法》描绘发展愿景

2004年4月2日,弗拉芒语区议会通过《关于对文艺机构、艺术家、艺术教育机构、社会文化机构、国际文化活动及出版业进行津贴的法令》,简称《文艺法》,正式开始了官方对优秀文化艺术的鼓励性补偿。

2008年7月18日,弗拉芒语区政府进一步出台《文艺法执行细则》,以补充和修订该法案的具体实施方法,简化了相关的行政手续,申请程序也得到了简化和标准化。标准的申请文件以便于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查为原则,强调公开透明,申请文件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其项目艺术家。不管工作模式是员工、特别聘用或是合作,同时也必须清晰阐释该项目的公共关系,例如目标人群、对社会的积极影响等。

申请项目津贴的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一般是2至4年长度的长期发展项目。分类方面较法语区更为统筹化,只分为艺术中心、音乐、舞蹈、音乐剧、视听艺术、视觉艺术、戏剧7个类别,艺术节庆、大师班、工作室等项目都归在各自艺术领域门类下。

2013年12月4日,区政府为顺应时代发展,将《文艺法》大幅修订,出台《新文艺法》,并于2014年5月9日审核通过了与其配套的《新文艺法执行细则》。这项新的法令是基于2012年下半年弗拉芒语区文化部进行的一次全面的文化大调研做出的。

新文艺法》较原先的版本有两个新增的任务:一个中心,一个愿景。成立权威的“艺术支持中心”,具有高度和战略性地支持文化机构;发布《战略愿景声明》,作为制定所有文化政策的指导框架。

2015年1月1日,“艺术支持中心”正式挂牌,它由原先的弗拉芒视觉、视听及媒体艺术学会,弗拉芒音乐中心和弗拉芒表演艺术学会3家单位合并而成,命名为“弗拉芒视觉艺术、音乐与表演艺术学会”,未来的长远目标是继续兼并其他领域学会,成为一个大型、全面、专业的艺术支持机构。

2014年9月1日,弗拉芒语区各大文化机构向文化部提交了共同起草的《全景描绘》文集,在艺术、建筑、电影、视觉艺术、文学、音乐、舞台艺术、文化产业化8个领域详细描绘目前的“文化全景”,分析了当前的发展情况、创作环境,指明了需要政策扶持的内容,强调了下一阶段文艺立法的优先次序。弗拉芒语区文化部以这一文集为基础,起草和制定正式的《战略愿景声明》,承诺最晚在2015年4月1日出台这一文件,作为该区文化发展最重要的指导文件。

除此以外,《新文艺法》还对原有的政府对文化的资助形式进行了重新分类和整合:奖金——颁发给个人,特别鼓励具有创新性、发展性的艺术家,与具体的艺术项目不挂钩;项目津贴——颁发给具体的文艺项目,创立一家艺术中介公司,也可以算作一个项目,津贴对鼓励创业起到一定作用;操作津贴——以五年为期限,颁发给需要经费支持的艺术机构和组织,以补充其在操作和运营过程中的收益不足;公共机构补贴——每年固定拨给几家官方公共文化机构的较大笔的财政补贴。其中,前两种津贴的申请人不限国籍,外国艺术家、机构也可申请,只要受众和服务对象是该语区的民众即可,这也可以吸引外国优秀艺术家和机构进驻弗拉芒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