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男子状告母亲只生不养 法院调解母亲答应做亲子鉴定

01.06.2016  21:24

  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李向前 高原

  本报讯 近日,洛阳吉利区法院依法调解一起儿子起诉亲生母亲,要求确认母子关系的案件,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法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予以准许。

  1995年,魏某与女子秦某相识相恋,并且同居生活。1996年秦某生下一男婴。谁知在男婴两岁时,俩人感情产生裂痕,魏某一气之下离家外出打工,长期失去联系,下落不明,秦某只好另嫁他人,将两岁的儿子留给魏某的母亲抚养。

  一晃十八年过去了,儿子在奶奶的抚养下渐渐长大,但是一直无法入户籍,无法办理居民身份证,没有户口和身份证对儿子的生活、学习和就业造成了严重影响。儿子多次找母亲秦某要求做亲子鉴定以便办理入户口手续,但秦某担心对自己现在的家庭造成负面影响,一直未给予配合。

  儿子愤懑之下,将母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的母子关系,并支付十八年来的抚养费45000余元。吉利区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几经周折,才促使原被告坐在一起。法官对秦某多次劝解,最终在现在家庭成员的配合下,打开了被告秦某心结,答应配合儿子做亲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