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就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情况接受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

08.05.2014  15:32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乃坤就我国履约情况做陈述性发言

 

              2012年9月18日至和19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日内瓦审议我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情况的报告。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乃坤率中国代表团出席。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国人大法工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单位参团与会。香港和澳门特区代表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审议。会议由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主席麦卡伦(澳大利亚籍)主持,韩国籍委员金享植担任审议报告员。联合国人权高专办、部分国家驻日内瓦外交官及媒体、非政府组织近百人到场旁听。

              王乃坤就我国履约情况做了陈述性发言,她指出,中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这一数字比很多国家的总人口还多。中国政府和领导人历来重视残疾人事务,批准公约4年来,忠实履行各项义务,采取立法、行政和其它措施,保障和促进公约所载各项权利逐步得以实现。一是完善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在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基础上,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配套法规。二是将残疾人事务纳入国家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三是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逐步建立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四是努力为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加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务。五是积极参与残疾人领域国际合作,成功举办北京残奥会和广州亚残运会,在上海世博会期间设立残疾人主题馆,主办残疾人事务国际论坛。王乃坤强调,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残疾人发展依然面临诸多困难。中国政府将继续认真履约,积极采纳委员会的合理建议,逐步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

              审议期间,代表团逐一认真回答了各位委员围绕《公约》条款提出的80多个问题。委员们普遍肯定我履约情况并高度评价我在审议中体现出的坦诚、务实态度。

              《残疾人权利公约》是首部系统性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书,于2006年12月经联合国大会通过,迄今已获得153个国家签署和122个国家批准。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6月批准《公约》,同年9月《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2010年10月,中国按期向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首次履约报告。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由18名委员组成,缔约国有义务在《公约》批准两年内并在其后的每四年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缔约国在履行《公约》方面的情况。

 

              来源:中国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