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首例包工头欠薪犯罪案宣判 欠49万获刑1年

10.07.2014  11:29
  昨日上午,洛阳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在孟津县法院公开宣判。
  
  2013年5月3日,包工头李某在被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史某、刘某等民工49.4万元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仍以逃匿的方式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昨日,李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对于农民工来说,无异于多了一个“护身符”,吃了一颗“定心丸”。
  
  事件|包工头欠薪逃匿,被判有期徒刑1年
  
  43岁的李某为某建筑公司(挂靠)的项目经理。2011年10月份,李某使用该公司建筑资质承建某村委会综合办公楼以及某住宅小区两栋住宅楼工程。其间,受害人史某、刘某二人分别带领多名农民工受雇于李某从事土建和水电安装施工。
  
  2013年3月底,在工程未完工之际,李某突然逃匿。受害人史某、刘某等41名工人讨要工资无望向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2013年5月3日,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李某支付史某、刘某等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但李某在知悉责令支付后仍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49.4万元。
  
  随后,公安机关对李某恶意欠薪立案,并在网上追逃,李某后被郑州警方抓获移交孟津警方。在李某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通过向该建筑公司借款等筹资方式,足额交付了所欠工资。
  
  孟津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李某在提起公诉前,通过借款筹资等方式,足额支付了所欠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故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的判决。
  
  解读|不支付劳动报酬,不再只是民事纠纷
  
  “提起农民工讨薪,最大的矛盾就是欠薪违法成本太低。”孟津县法院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陈新安告诉记者。
  
  在以往,农民工讨薪被划分为民事纠纷,而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也无法立案。对于不少务工人员来说,打官司耗费太大的成本和精力。有的时候,即使赢了官司,在执行阶段依然面临不少困难。跳楼走极端、求媒体等较为“捷径”的方式成了他们的首选。
  
  而《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而该项法律,就是提高欠薪者的违法成本,从法律上震慑相关单位和个人,让他们不敢欠薪。
  
  陈新安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况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八千元以上的;二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四万元以上的。
  
  此外,还要具备行政执法的前置程序,即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客观方面表现为转移财产、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
  
  同时,陈新安告诉记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并不一定是个人,如果是企业,也依然可以适用该法律,并且企业法人将依法受到相关法律处罚。
  
  心声|“真没想过会因为欠薪被判刑
  
  此次开庭为公开审判,听完审判结果,李某并无过多表情,当记者问其是否要上诉,李某表示会考虑。而提起此次因为欠薪被判刑,他也表示没有想到。
  
  “我干这行十几年了,这次是因为其他工地没有给我结清钱,资金链断了,我只好拿这些钱去还前一笔账了,这样的事情原来也发生过很多次,但是没有闹这么僵,最后都解决了。”提起欠账问题,李某也是一肚子苦水,他说,并不是他想欠,而是工程款存在一个周期问题,有时候承包的一些其他活要不下来工资,只能拆东墙补西墙。提起以后,他表示:“再困难,也要先把工人的工资结了,真的没想到因为欠薪被判刑。
  
  前来旁听的河南四建某项目负责人牛怀周告诉记者,他认为这个措施非常好。“都是从农村来的,经常看见一些农民工干了很久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恶意拖欠工资就该判刑,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权利。
  
  相关链接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目的,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惩处力度,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
  
  同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同年5月1日,该修正案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