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石龙区独立工矿区城市路网一期人文路北延、观湖大道新建工程项目(BT模式建设)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7.06.2014  18: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平顶山市石龙区独立工矿区城市路网一期人文路北延、观湖大道新建工程项目已经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平龙发改【2013 】93号文批准建设,经政府批准采用 BT(建设 -移交)模式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石龙区独立工矿区城市路网一期人文路北延、观湖大道新建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HNZC-2014-001

      2.3建设地点:平顶山市石龙区境内

      2.4建设规模:人文路北延,起点位于石龙区昌茂大道与现有人文路交叉口,向北与规划观湖路相接,路线全长297米,主要配套设施有排雨、排污、照明、行道树绿化等;观湖大道起点位于石龙区昌茂大道与明德路交叉口,向西至规划西环路,路线全长1066米,主要配套设施有排雨、排污、照明、行道树绿化等。项目总投资约1920万元人民币。

      2.4工期:180个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施工及监理服务工作。

      2.6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石龙区独立工矿区城市路网一期人文路北延、观湖大道新建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石龙区独立工矿区城市路网一期人文路北延、观湖大道新建工程监理

    2.7质量要求:合格;

    2.8资金来源:由中标单位筹措资金(融资),负责落实、投入,专款专用管理,待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由招标人回购。

    2.9建设承包模式:采用 BT(建设—移交)总承包模式(包融资,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10、项目建成后回购期限:依据平顶山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政府投资项目 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经审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后作为回购总价的计价依据。回购期为二年,分4次回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第一标段: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 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012年 6月 1以来具有 2项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 万元人民币,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且未在正在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1.4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在正在施工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1.5财务要求:

  1.5.1  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1.5.2  投标人提供的流动资金证明不低于2000万元 (含2000万元 ),以 2012-2013年两年审计报告原件为准;

  1.5.3  投标人提供的流动资金证明在 1000万元 -2000万元的 (含 1000万元 ),需同时提供 2012-2013年两年审计报告原件及银行性金融机构或信托公司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证明融资能力的文件(主要指银行性金融机构对投标人出具的证明其融资能力的文件,银行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等),其资金总额不少于本工程总投资额的 50%。

  1.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1.7具有企业注册地清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出具时间以报名时间当月为准);

  1.8、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1.9 外地企业需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

(2)第二标段: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在正在施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2.4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2012年6月以来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2份;

  2.5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2.6外地企业需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报名时第一标段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第二标段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到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上述所有资料将进行网上校核),复印件按顺序排列并打印页码,装订成册,同时每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报名资料将视作无效。

    注:投标单位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前述本单位正式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2014年01月份以来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金证明;3)、若发现报名企业出现弄虚作假情况,招标人可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4.2报名时间:2014年 6月18日-2014 年6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 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平顶山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进行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石龙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开源路广厦置业大厦9楼905室

  联 系人:马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2345599  1333390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