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驯养野鸡案

06.02.2016  13:32

近日,接群众匿名电话举报称:延津县城关镇东街市场内有人售卖野鸡。接警后延津县森林公安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正在售卖野鸡的郑某当场查获,郑某称售卖的野鸡是自己家养的,经实地调查取证发现郑某确实在自己地里建设养鸡场养殖了六十只野鸡,通过专业人员鉴定郑某的野鸡是人工饲养繁殖的,并且郑某提供了购买野鸡苗的凭证。当民警查看郑某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时,郑某以正在办理为由说还没来得及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

郑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已构成了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郑某进行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办案民警及时与县野生动物保护科工作人员沟通联系,为郑某办理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郑某称非法驯养野鸡的违法行为被查处是自己早就想到的,但没想到的是办案民警会这么及时的帮助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