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全面上线运行
本报讯(首席记者吴倩见习记者刘锦昊通讯员刘立新张海燕)昨日,全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工作推进会在省检察院召开。会议要求即日起,全省检察机关要全面上线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书。
案件信息公开我省先试先行
在昨天的会议中,记者轻点鼠标,在百度搜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现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已将胡某等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一案依法提起公诉的信息,上传该网。
据介绍,从今年9月底开始,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将在全国检察机关正式上线运行。我省被最高检定为全国7个试点省份之一,因此先行先试。即日起,我省三级检察院全面上线运行该系统。
查询需向检察院申请账号
会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自民就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运用进行了介绍。一是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向检察院申请账号,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查询该案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
二是做好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全省三级检察院应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2.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3.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4.社会关注的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三是做好法律文书公开。公开系统上发布的法律文书包括:1.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2.不起诉决定书;3.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4.高检院规定的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工作文书等依照法律法规和高检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努力实现从“用上”向“用好”转变
李自民说,信息公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搞好配套保障,努力实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从“用上”向“用好”的转变,积极推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高效规范运行。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在会议上说,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是今年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涉及检察工作全局、事关长远的一项重要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最高检统一要求,扎实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全面推行等各项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