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七里营三角岛至八柳树107国道跨线桥路两侧线杆广告使用权公开竞价公告

16.07.2014  14:54

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新乡县交通路政管理所的委托,对新乡县七里营三角岛至八柳树107国道跨线桥路两侧线杆广告使用权公开竞价出让,欢迎符合条件的各企业参与竞价。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竞价名称:新乡县七里营三角岛至八柳树107国道跨线桥路两侧线杆广告使用权公开竞价

二、竞价编号:新县交竞价[2014]001号

三、竞价详情:路段全长4.6公里、线杆共176个、要求广告牌规格单侧60㎝×150㎝(详见竞价文件)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户外广告经营资格(资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价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7月16日—— 2014年7月22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5:00-17:00

联系人:张女士13503809380        0373-5595956

六、竞价文件发售地点: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乡县京华宾馆对面汽车站院内2楼报名受理室)。

竞价文件每本售价为人民币200元/本,售后不退。

七、竞价程序

竞买人以填写《现场竞价报价单》方式报价,竞买人每一轮次都应报价,且下一轮次的报价必须高于上一轮次的最高报价,但上一轮次的最高报价者可在下一轮次重复报价。不报价或不按规定报价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买。竞买人填写《现场竞价报价单》时须签字,单位须加盖公章。竞买人递交的《现场竞价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最终出价最高者确定为承包方,并与发包方签订《新乡县七里营三角岛至八柳树107国道跨线桥路两侧线杆广告使用权转让合同》。

八、竞价出让时间:2014年7月30日上午9:30。

九、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新乡县京华宾馆对面汽车站院内2楼开标室)。

十、采购人:新乡县交通路政管理所

联系人:刘先生 13903809254

十一、监督单位及电话:

新乡县检察院 0373-5125231      新乡县监察局 0373-5085770

新乡县审计局 0373-3053023      新乡县交通运输局 0373-7083500

 

新乡县交通路政管理所

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