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两名男子冒充民政局员工 以办低保为名骗取他人5万元

24.09.2015  19:03

  本报讯 为谋取非法利益,两名男子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帮助被害人办理低保为名,骗取5万余元。案发后,赵某和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桐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桐柏县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周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9月18日,赵某与周某经预谋,驾驶一辆无牌轿车行至桐柏县程湾乡某村村口时,遇见被害人杨某独自一人行至路边,周某随即将车停至其身边,由赵某上前与其攀谈,在攀谈过程中套取杨某家庭信息,后冒充是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称认识杨某的孩子,与杨某的孩子是同学关系,近期杨某在外打工的孩子打电话与其联系,让其帮忙办理杨某的低保事宜,骗取杨某的信任,然后以看杨某的新身份证为由,跟随杨某到其家中,看过身份证后表示自己可以托熟人给杨某办理低保,每月可领取180元补贴金。

  在假装离开的过程中,赵某以给杨某孩子通电话为幌子,以电话为道具自言自语,故意让杨某听到其儿子让他向杨某借钱,以自己熟人出交通事故为由向其借钱。后杨某跟随赵某一起,乘坐周某所驾驶车辆一起到程湾乡姚河街上的农村信用社,将自己所存的5万元定期存款全部取出,在车上杨某将5万元交给赵某,二人在成功骗到钱财后将杨某送到村口,便携款离开。在逃离过程中被公安干警抓获,赃款被全部追缴。被告人赵某在羁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抓获了网上在逃人员薛某,具有立功表现。二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其亲属均主动缴纳罚金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某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使公安机关抓获网上逃犯,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亲属主动缴纳罚金,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周闻胜、郭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