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今年起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评高级职称须交流支教

20.08.2015  09:45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促进教师资源在优势学校、薄弱学校之间合理配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新政,今后,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好教师、好校长必须在区域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

    让优质教育资源合理流动

  根据《河南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起,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连续任教6年以上须轮岗

  按照规定,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在现所在学校连续任教达到6年及以上的原则上均应交流轮岗。

  校长交流轮岗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或6年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