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校车核载19人,实际却塞了32人,司机还酒驾!

27.08.2018  16:17

  核载19人的校车拉了41人;校车司机酒后开车还超员……8月27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6起校车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一、 刘某善、于某花危险驾驶案

2017年10月11日17时许,河南省清丰县巩营乡孟家村村民刘某善驾驶无牌号“宇通”牌客车核载19人,实核41人(39名幼儿,两名随车老师),行驶至巩营乡清丰农场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刘某善行为属于严重超员违法行为,刘某善涉嫌危险驾驶罪。于某花系幼儿园园长。刘某善、于某花均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陈某龙危险驾驶罪案

2018年06月20日16时50分许,陈某龙驾驶一辆豫PJG050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9人,超过额定人数12人,超员率达171%,由西向东行驶至苏刘庄幼儿园北柏油路时,被郸城县交警大队巡逻交警当场查获。陈某龙行为属严重超员驾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06月20日,犯罪嫌疑人陈某龙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郸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三、刘某力危险驾驶案

2018年03月15日08时00分,刘某力酒后持C1E驾驶证驾驶陕A30958(临时)号中型专用校车核载19人实载31人,超员12人,沿南阳市宛城区Y012乡道自南向北行驶至312国道双铺村口处时,被南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八大队民警查获,后被带至天伦医院抽取血液,经南阳市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刘某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9.40mg/100ml,刘某力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3月15日被移交至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案件侦查大队立案侦查,3月15日被刑事拘留,3月21日刑拘转取保候审,3月24日移送起诉。

四、晋某泉危险驾驶案件

2018年05月04日17时16分左右,晋某泉驾驶豫F08872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实载25人,达到核载总人数177.8%,属于严重超员。晋某泉行为属严重超员驾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8年5月4日立案,同日对晋某泉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8年5月7日被移送起诉。

五、张某恩、张某新危险驾驶案

2016年6月1日12时49分,张某恩驾驶豫F16251中型专用校车,自鹤壁市石林镇卧龙湾庄园载运31名师生返回山城区时,在红旗街东延线狮跑泉村路口被巡逻民警查获,该车为金色童年幼儿园所有,核定载客19人,实载32人,张某恩的行为属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张某新作为金色童年幼儿园负责人,管理幼儿园豫F16251中型专用校车,案发当天安排张某恩超过核定载人数载客,对张某恩危险驾驶负有直接责任,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恩被山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罚1000元;张某力新被山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拘役1个月,罚1000元。

六、陈某义危险驾驶

2016年4月12日16时20分,陈某义驾驶豫A-2CJ00号金旅牌普通客车核载9人,实载23人,行驶至商丘市民欣办事处吴庄村,被民警当场查货,陈某义的行为属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6年4月13日由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立案侦查,2016年4月13日对陈某义刑事拘留,2016年4月20日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2016年5月18日起诉至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商丘市睢阳区依法判刑后于2016年12月2日办理退还保证金。

河南商报记者 吴智星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