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15.02.2023  11:11

2月15日,记者从郑州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从2月10日起,郑州市启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对原证照齐全机构,无证有照、无证无照机构和新开设的机构,都一并同步开展审核登记。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源介绍道,对原接收的1532家证照齐全的机构重新办理审核登记,过渡期为2个月时间,到4月10日重新审核登记完毕,原办学许可证收回。逾期没有进行重新审核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后续,他们将定期在省市媒体、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郑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他还就 五个具体事宜 做了详细说明:

一是不得违规培训。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按照申请办理的内容范围、年龄段开展培训,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二是由属地办理。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办设立,由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广旅部门负责。近两天,各开发区、区(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已陆续发布公告,开始审核登记工作。

三是“先证后照”。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办设立必须先取得各县(市、区)文广旅部门颁发的“办学审核同意书”,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四是“一点一证”。 在同一县(市、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按照“一点一证”审核;跨县(市、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市、区)文广旅部门审核登记,办理“办学审核同意书”。

五是严格流程。 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登记明确了名称预核准、申请设立、审核准入、办理登记、监管平台录入、办结备案等规范的流程。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文广旅主管部门在办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工作中,必须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之”,承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谭萍)

【责任编辑:牛尚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