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被虫蛀断枝砸坏居民屋 专家:园林局须赔偿

19.11.2014  12:21

  □记者 董楠 实习生 宋欣       

  核心提示|11月7日,本报AⅡ08版以《“一级古树”被虫蛀,断枝砸坏居民屋》为题报道了老城区居民朱先生家房屋被在邻居张先生家种植的一级古树名木掉落树枝砸坏一事,房顶的树枝已经移走,但树上还有两个树枝随时有掉下来的危险。18日,张先生表示,他正联系专业人员处理危险树枝。“事情过去这么多天,邻居朱先生的房屋一直没有维修,为了他能尽早住回自己家里,我愿意先垫付房屋的维修费用,再根据相关法律找园林部门索赔。”张先生说。

   【事件进展】张先生愿意垫付2万元,帮邻居家维修房屋

  据朱先生说,虽然洛阳市园林局派人取走了落在房上的树枝,可被砸坏的房屋却一直没人说赔偿。“我要求并不高,只要有人出面将我的房屋维修一下,再将砸坏的摩托车修好就行。”张先生表示,他们已经多次找园林局协调,对方都没有明确态度,“我已经出资将砸坏的摩托车修好,等存在危险的树枝处理后,愿意垫付朱先生修补房屋的费用。

  “现在正联系专业人员将树上危险的树枝去除,这笔费用大概5000元左右,而房屋的维修费用预算大概是15000元,如果园林局不支付这笔费用,我愿意先垫付。”张先生说,“这并不说明责任就由我承担,主要是考虑朱先生家庭条件和生活现状,维修后,我将依法向园林局索要这笔费用。”张先生说,如果园林部门不愿意赔偿,他将向法院提起法院诉讼。

  对于赔偿问题,市园林局一负责人一再表示:“园林局不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法律专家】古树断枝给住户造成的损失应由园林局赔偿

  对此,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王黎明表示,“树木因大风刮倒砸坏邻居家房屋属于物件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树木虽然长在张先生家,但已被洛阳市园林局挂牌确定为一级名木古树,且园林主管部门已限制张先生自主对树木进行修剪等权利”,此事的性质已经发生变化,张先生的责任和义务已经被政府行为限制,即可排除他有过错。

  王黎明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张先生的某种权利被政府行为限制,政府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且张先生多次向园林局反映该树木存在问题,园林局虽到现场查看,但并没有将隐患排除,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出事后所涉及的赔偿,应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