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初中学生课间受伤骨折 时隔数日无人问责

10.01.2015  10:23

东方今报安阳讯 1月8日,林州市郭女士向记者求助称,儿子小浩在学校不慎跌倒,导致右股骨骨折。“孩子今天刚出院,家里已经花了1万多,学校至今也没个说法。

郭女士的儿子小浩今年15岁,在林州市七中读初三,去年12月24日下午,小浩课间与同学玩闹时从台阶上摔了下去。“孩子右股骨骨折,打了12厘米长的钢板。”郭女士告诉记者,学校老师垫付了拍片子的费用后就再无音信。

我们学校早已经为受伤的学生报过保险了。”林州市七中校长张连喜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当问及学校是否存在监管责任时,张校长表示下午再联系,便挂断了电话。

郭女士告诉记者,出事至今,保险公司从没过问过。“万一保险公司赔付的钱不够该咋办?”郭女士称,从小浩住院至今,全家已花费了1.2万多元,并且小浩明年还需要再做手术取钢板。

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钱律师表示:学校有义务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小浩在下课期间受到伤害,学校要负监护责任。

如果保险公司赔付郭女士的金额不足以支付小浩的医疗费用,那么不足部分学校有责任补齐。”钱律师说,郭女士及小浩父亲在小浩治疗期间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也应得到支付。如果学校拒绝支付,郭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