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林业局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09.09.2016  22:18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有关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汝州市林业局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权责清单各89项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等情况。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将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作为切入点来抓,以树立林业局形象地位为目标,做到“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用语文明,礼貌待人”。

(二)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同时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省林业厅及市法制办要求,建立了行政执法审核制度,不仅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一般行政执法也需法制审核。在重大行政执法调查终结、拟定处理决定后,及时将案卷移送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截至目前,我市已有一起个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行政执法决定重大,经法制审核后在市法制办备案。

汝州市林业执法人员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建设,本着“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原则,创新“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