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杨文军打官司追讨60万元代言费胜诉 被告欲上诉

22.07.2014  20:55

6月27日,本报刊发了《奥运冠军打官司追讨60万元代言费》一文,此事有了新的进展。7月21日,记者获悉,6天前,安福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被告江西省宇财生物公司(以下简称宇财生物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文军代言费60万元(税后)。

3年前,杨文军与宇财生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以80万元酬劳为该公司一款酒提供3年代言服务。截至今年5月,杨文军只从宇财生物公司拿到20万元广告酬劳。今年4月20日,杨文军起诉宇财生物公司。

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宇财生物公司与原告杨文军签订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合约生效后,杨文军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参与被告广告宣传片拍摄,宇财生物公司网站上也已使用杨文军参与拍摄的广告宣传片,宇财生物公司有关的广告使用了原告杨文军的肖像、签名等进行宣传。故不能认定杨文军存在违约行为,被告宇财生物公司没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对此判决,宇财生物公司总经理谢卫安表示,公司准备上诉。(江南都市报记者 冯训太 实习生 孙文君 陈瑞华)

责任编辑: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