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纪委通报违纪典型 新蔡干部收19条草鱼被警告处分

06.01.2016  09:46

  □记者 王磊 通讯员 翟耀

  本报讯 对于违纪者而言,今后面对的只会是一个季节,那就是寒风凛冽、冰冻彻骨的“冬天”!昨天,记者从省纪委官方微信“清风中原”获悉,洛阳、三门峡、平顶山、新蔡县纪检部门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典型案例。

   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被党内警告处分

  洛阳市纪委的通报显示,2015年9月23日下午下班后,马留芝违规将洛龙区司法局执法车辆豫C-D181警停放在其居住小区。2015年9月24日上午8时左右,马留芝使用豫C-D181警用于个人事务,被群众拍照举报至网络,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马留芝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2015年10月14日,洛龙区纪委给予马留芝党内警告处分。

   组织公款旅游被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9月12日至16日,洛阳吉利区吉利乡北陈村报请吉利乡党委同意,由吉利区吉利乡北陈村村委会主任孙书林带队组织北陈村村三委部分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共计36人到陕西杨凌参观现代农业种植。考察期间,考察组私自改变考察内容,自由活动一天,到延安参观一天,并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2015年11月20日,吉利乡委员会给予孙书林党内警告处分,同时,不合规考察费用由个人承担。

   收受19条草鱼被党内警告处分

  根据新蔡县纪委的通报,2013年,新蔡县国土资源局练村镇国土资源所张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土地平整施工单位提供帮助,收受施工单位给予的草鱼19条,价值1727元。新蔡县纪委给予张勇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1727元。

   设立账外账被党内警告处分

  根据三门峡市纪委的通报,2013年至2014年6月,杜伟安排下属将收取的市场内广告牌租金3.6万元,设立账外账,直接用于单位各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