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出24条措施激励真抓实干

21.11.2016  15:03
      本报讯 国务院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将根据每年国务院大督查和日常督查情况,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通知共提出了24条激励措施,对受表扬地区不仅在项目、资金、土地统筹安排等方面予以奖励,还在改革试点、项目布局、融资发债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和支持。激励措施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着眼于推动改革的激励措施。如对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的地方,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给予梯级奖补,用于职工分流安置,鼓励地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新动能;对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社会反映好的地方,优先支持开展相关试点;对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的地方,支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对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省(区、市),中央财政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等,在中央、地方两级结算时予以奖励,用于支持省(区、市)推荐的先进典型市(州)、县(市、区)。

  二是鼓励促进发展的激励措施。如对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的地方,优先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PPP前期工作专项补助;对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两年之内对其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

  三是支持推进创新和转型升级的激励措施。如对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地方,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一定倾斜;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调整区位;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效明显的地方,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

  四是鼓励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激励措施。如对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补助及配套基础建设有关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地方,在分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对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成效明显的地方,通过年度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除上述四个方面外,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其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市(州)、县(市、区),在下一年度国务院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