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柿园乡普天.金柿苑社区电力设施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06.02.2015  15: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杞县柿园乡普天.金柿苑社区电力设施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共杞县委员会农村工作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恒信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杞县柿园乡普天.金柿苑社区电力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杞县柿园乡普天.金柿苑社区电力设施项目

    2.2招标编号:HXZB20140782

    2.3建设地点:杞县柿园乡

    2.4监理费:约2.8万元

    2.5招标范围:杞县柿园乡普天.金柿苑社区电力设施项目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乙级或电力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3.2投标人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项目总监注册证及相关专业职称证书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查询结果自受理查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先到杞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地址:杞县人民检察院5楼512房间,联系人:汪艳梅  联系电话:0371-28987099)或公司、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报名二处(杞县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中国银行二楼)持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注册证及相关专业职称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三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4.4注意事项: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其中投标保证金数额按项目估算价的2%,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资信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退。(两银行任意一个均可)

开户行:中国银行杞县支行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248116476791

        地  址: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5030629900012

地  址:金城大道中段中国人民银行杞县支行一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3日15时00分,地点为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杞县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中国银行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届时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拟定的项目总监应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原件亲自参加;法定代表人和拟定的项目总监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6、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杞县委员会农村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1378816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女士

电话:185301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