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权小也不可任性

22.08.2015  12:59

“别说村官官小,大权不比市长少。”村官虽处治理的“神经末梢”,却管理着农村诸多方面的重要事务。比如,一些地方“三资”处置、国家惠农物资的发放等,都得经过村干部的手,特别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事务涉及大量的拆迁、补偿工作,村官可“插手”的机会不少,若对村官监管不到位,很容易滋生腐败。(人民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中的土地、矿产等资源价值大幅度提高,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国家对“三农”的补贴力度逐年增加,村官的权力虽很小,但权力寻租机会也随之水涨船高。村官滥用职权的贪腐问题频现,且数额巨大,手法多样,影响十分恶劣。

据报道,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总金额高达22亿元。由此可见,村官权力虽小,任性起来的危害却很大,不仅导致惠农政策无法落实,严重损害广大农民利益,而且还会极大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给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造成巨大挑战,其危害程度决不容小觑。

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下,村官 “蚊子”腐败作为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必须予以坚决惩处。要有效遏制村官腐败多发趋势。亟须完善村官权力运行监管体系,将村官的任性小权力也装进制度的笼子。

首先,要从源头治理入手,强化对村民选举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真正选出群众信得过、能力强、作风正派的村干部。其次,要加强对村官权力的制度的约束力,加强在财政拨款、土地和集体资产管理、征地补偿款发放等腐败行为多发易发领域的制度建设,保证村官权力在制度约束下行使。同时,还要大力推进村务公开,完善和加强村民代表大会制度,规范村级资金使用和重要事项决策等权力的行使,改变以往的“一言堂”状况,使权力回归民主,管住村官的权力任性。(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