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遇上黄金,理该怎么清

27.05.2015  12:00

13年前因携带买卖黄金被捕,多次受审最终被判无罪,几经周折后吉林商人于润龙索赔黄金事件日前告结。今日(5月25日)上午,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于润龙已于5月19日下午,在银行完成了国家赔偿交接手续,顺利取回了45860克黄金。(5月25日荆楚网)

于润龙从1995年开始做黄金生意,到2002年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将其抓捕,和黄金打交道只用了7年时间,但向吉林市公安局追讨被扣押的46公斤黄金,却用了13年时间。在此期间,他两次被捕,四次受审,从无罪不起诉,到有罪免罚,又改判无罪,再到有罪且罚没黄金,再到无罪释放。造成与润龙人生跌宕起伏的原因仅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适用之争,且一争就是10多年。

俗话说“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于润龙在过去12年里往返吉林市公安局的距离累计起来相当于绕地球赤道走了半圈,却依然没能找回他的46公斤黄金。为何普通群众要回自己的东西就这么难?显然是某些部门用权不当所致。

银行出据的金银兑入计价单显示,2002年9月26日,即于润龙被捕5天后,46公斤黄金由吉林市警方交售银行,钱款进了警方账户,折价380余万元。在案情不明之时,警方就擅自将“赃物”折价据为己有,时间之快,不得不令人回味。哪怕仅是一时疏忽处理错误,但长达13年的时间里,纠错机会可不止一次出现。

“是否应返还于润龙黄金”作为案例成为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题,该题正确选项是“被查扣的黄金,应予返还”。国家司法考试的难度相信大家也有所耳闻,它难就难在要避免法律条文适用出现差错,进而追求司法公正。该案例能成为试题,说明关注度很大,对其的定性已经很明确,应予返还。对于这些,警方不可能毫不知情,有错不改,表面看问题出在黄金上,实则是权力的任性。“赃款”没收不上交财政是很多部门存在的通病,这也为权力“伸手”提供了动力,所以难怪吉林市公、检、法三方一致认为于润龙有罪。

如果说一个案例对吉林市公、检、法没有约束力,那吉林省公安厅复核于润龙案后,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有关公安机关依法返还违法没收的涉案黄金。这总该引起吉林市相关部门的重视吧,只是由于长春市中院以“本案不属于行政受案范围予以驳回”后,就没有了下文。是公安厅“碰壁”后不作为,还是长春中院没有尽到责任,我们不得而知。

哪怕是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专门作出批复,称于润龙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对其直接经济损失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吉林市公安局也是时隔一年多才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支付赔偿金384万元。这与公平合理的补偿也相去甚远,从吉林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的话中或可找到问题症结所在,“截至目前,吉林市警方依然认为于润龙当年经营黄金行为的违法性是不容置疑的。”,所以就难怪要以2002年而不是2014年的行情计算“赔偿金”。

在简政放权加快推进的今天,怎样加强放管结合,处理好取消审批前后的各种矛盾,是有关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另外,46公斤黄金已经追讨成功,珠海警方扣押的画作何时归还,我们也将拭目以待。

》新闻热线:0371-6590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