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男子因纠纷杀害一家三口 一审二审均判死刑

19.08.2015  09:39

  □记者 李晓波

  本报讯 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坐堂”审理的一宗灭门案8月17日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叶某的上诉请求,维持死刑判决。

  叶某系伊川县人,与伊滨区马某之间有经济纠纷。2014年8月,叶某在马某家中索要工程款,其间持刀刺伤马某致马某死亡,随后叶某又将马某妻女挟持杀死。今年3月9日,洛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某死刑,叶某不服提出上诉。

  2015年7月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二审此案,一级高级法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担任审判长,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鉴于案件重大,未当庭宣判。8月17日,此案二审宣判,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叶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叶某与马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主要是委托书中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非被害人单方责任,且叶某出于报复动机,在杀害马某后,又挟持杀害无辜的被害人妻子和被害人年幼女儿,造成一家三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合法。叶某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叶某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遂依法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