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遭家长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商家退款

08.04.2019  14:21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岚 通讯员 赵正银

4月8日,记者从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处理了一起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被家长投诉的案件,经调查后要求向12岁少年出售手机的商家退还4000元手机款。

据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几天前,赵女士向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说:自己12岁的儿子从家中偷拿了5千元钱,在郑州市一手机经营店花了4600元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孩子母亲赵女士发现后,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时遭到店老板拒绝。赵女士一气之下拨打了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寻求帮助。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赵女士的投诉后,随即指定辖区工商质监所进行处理。辖区工商质监所根据赵女士的投诉,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进行沟通,了解事实经过,并认真听取双方对事件的陈述和意见。经调查得知,购买该手机的确实是一名年仅12岁的未成年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家长一无所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之规定,可以认定,此次交易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监护人可依法撤销;同时,该未成年人家长作为监护人,实施监护措施不力,对此次事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监护人要求经营者退货,经营者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损失,也是合情合理的。通过执法人员对法规的耐心解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经营者以4000元的价格回收该手机,家长一方应及时对孩子进行批评教育,培养孩子从小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对此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

通过对本案的处理,小孩私拿家长的钱购买手机,家长得知后要求商家退货的纠纷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消费纠纷案例,它给所有经营者和家长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作为经营者,在涉及未成年人消费时,一定要慎重对待,切莫因片面追求利润和效益,触碰法规底线,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在此,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也提醒家长,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教育,更要注重自身的行为习惯,切忌为孩子的不良行为提供可趁之机。通过家长的言传身教,使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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