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立法明确: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遇险,救助人应承担救援费用

29.11.2019  18:41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为探险、为挑战,部分“驴友”不爱去开发过的景区,偏爱自然与野趣。但寻求亲近大自然的同时,保障自身安全、保障不破坏生态才是第一位的。针对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29日下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南省旅游条例》,其中规定了有偿救援的内容。

【现象】为美景不听劝告涉险地,谁该为“任性”买单?

近年来,旅游爱好者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甚至违背景区禁令进入探险发生意外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引发热议。

8月4日傍晚,湖北恩施鹤峰一峡谷景区内因暴雨突发山洪,造成多人死亡,搜救工作十分艰难。 事发第二天上午,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表示,躲避峡为未开发景区,该局曾多次发布公告,严令禁止进山,但仍发现有游客违规进入。记者查询了解到,此地风景十分优美,近一两年成为“网红”,当地有野导游带着游客涉险进入。

类似的事件绝非偶然。旅游爱好者涉嫌被困,引发安全关注的同时,也有不少读者表示,明知有危险,为何仍要涉嫌前往?因个人任性而为,造成社会巨大的救援资源浪费,应该吗?

2016年7月10日,王某被困黄山风景区未开发的朱砂峰顶,当晚,救援人员进山遇阻,只好暂停救援,次日早上二度进山救人。

2018年,黄山风景宣布启动有偿救援,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而遇险的,将要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引发争议。但据统计,近5年来,黄山风景区每年救援数量在400起左右。

【立法】明确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遇险,救助人应承担救援费用

2019年11月25日,《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二审。分组审议过程中月,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近年来,一些旅游者因冒险旅游导致的意外事件频发,不仅严重威胁了旅游者自身安全,还给社会救援资源造成了负担,对于这种行为也应当予以禁止,并相应增加有偿救援的内容。

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第六十六条旅游者应当履行的义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内容为:“遵守安全警示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

同时,在第九十五条法律责任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内容为:“违反第六项规定,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发生意外事故的,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应当承担实际产生的救援费用。”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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