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交物业费物业限制充电金额,管城区房管局不作为?

14.04.2023  09:50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宁田甜

家住郑州市管城区紫辰路锦棠小区的李女士向大河报邻妹妹反映,她因不满物业服务,暂时不愿意交2022年下半年的物业费。于是,物业就把物业费和电费进行捆绑,不交物业费,物业就限制她充电费的金额。夏天马上到来,她想多交一些电费,却被物业限制,称最多只能充100元,想多充需找物业领导沟通。最终,她和物业领导争执后,物业这才给充200元电费。

4月12日,大河报·豫视频以《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暂未交物业费,物业限制业主正常用电的充电金额?》为题报道了此事。

市民遇到此类事件,应该向哪个部门求助,或投诉举报?现行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有无明确具体的主管和职能部门?市民向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反映举报后,是否能顺利依法维权?

4月13日,大河报·豫视频继续追踪。

业主遭遇投诉难

郑州市管城区紫辰路22号锦棠小区的业主、投诉人李女士告诉记者,她们小区物业(河南春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限制她充电金额一事,证据确凿无疑,明显违规。这个事,她决定按律师说法,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

4月13日,李女士先向郑州市管城区房管局物业科进行了反映。

该科相关人员告诉她,目前,关于物业投诉,要联系办事处或社区。该物业科工作人员给了李女士辖区办事处相关举报电话(0371—55633064),但李女士反映,那个电话一直无法打通。

随后,该房管局物业科相关人员也告诉记者,目前,根据上述《条例》六十一条相关规定,业主投诉物业的事儿归辖区办事处管,办事处层面目前都成立有物业管理办公室。

4月12日,河南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志刚受访时说,郑州市现行有效的《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该《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而记者仔细查阅该《条例》发现,其六十一条还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举报受理处置机制。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权依法处理前款举报事项,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属于其他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告知举报人。”

为此,李女士纳闷,关于物业限制业主供电的违规行为,上述《条例》的两个条款中总共涉及三个部门,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最后一个部门,是如果物业不限期整改,再找他们作罚款处理。但遇到此事,到底是先给辖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举报,还是也可以同时给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李女士说,看来是应该先给辖区办事处反映,否则,管城区房管局物业科相关人员也不会把此事推给办事处,让她找辖区办事处反映了。

但辖区办事处是否会受理此事,处理该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呢?

4月13日,李女士所属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办事处确实设有物业管理科(电话,0371—55633064),关于物业问题可以向该科进行反映。

记者在工作时间拨打该电话,也是无法接通。

该办事处工作人员说,如果着急,可以向管城区房管局进行反映,“他们是直管物业的部门。我们办事处虽然设有物业管理科,但其实我们没有执法权,遇事也是向区房管局沟通协调处理。”

不过,该办事处工作人员说,如果实在不行,也可以先给社区进行反映。

但李女士说,办事处给的社区电话,要么打不通,要么通话中,好不容易打通一次,就说了个“您好”,“就不说话了。”

李女士说,她准备再亲自去一趟社区或跑一趟办事处,当面向社区或办事处举报物业违规行为。

区物业主管部门被指不想作为

4月13日,郑州市管城区房管局物业科一李姓人员就此事回复记者说,在郑州市新的《条例》出台前,整个物业方面的投诉是由该物业科负责。一年内,仅该物业科处理投诉2000件,“你想我们能处理过来完?”新的《条例》出台后,这方面的投诉放到办事处了,这样处理起来也快。

“其实,我们物业科的职能和办事处的是一样的。我们是行业管理,但处理投诉,其实走的程序也都是一样的。如果处理不了,都是往上一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上报。”该李姓人员说。

李女士说,郑州市管城区房管局物业科把此事推给了辖区办事处,而辖区办事处又说她们也是向区房管局沟通协调处理此类事情,而办事处给的相关电话也是一直拨打都无法接通,“投诉难啊。”

针对上述郑州市管城区房管局物业科李姓人员的说法,李女士质疑,上述新版《条例》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该物业管理部门明明有督促物业限期整改的管理职责和权限,既然他们又和办事处的处理流程是一样的,为啥我先反映给他们,他们却将此事推给了辖区办事处去处理。这很明显就是不想作为啊。”

“遇到此事,你说该咋办”?

4月13日,郑州市管城区房管局物业科李姓人员回复记者说,该小区属于一个问题楼盘,从2015年至今,小区房产证还没有办。小区物业费是每平方米1.5元,而自2015年往后的新建住宅楼盘,物业费都在每平方米3元左右。物业费是这样价格的锦棠小区,所有维修费用全部都要从物业这里出钱,它不像其他楼盘,维修的话可以使用业主的维修资金。

“这样一个小区,物业能有多少钱啊?”该李姓人员说,该小区属于未批先建,没有规划许可证,因此,如果按正规程序,该小区招不来物业,也没法按正规程序招物业来管理。但该小区也得有人管理,后来,开发商就直接找了物业公司。该小区本身就存在先天不足的背景,因此水电各方面目前都不正常。

该李姓人员说,4月13日,他也向锦棠小区物业负责人(河南春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锦棠小区物业)了解了情况,得到的情况反馈是,该小区总共有1710户,目前物业费的收缴率是95%(加上几十户空房)。

“这也能说明一定的问题。我们每天也接到很多投诉,咱们不能单听业主单方面的描述。”该李姓人员说。

对此,李女士质疑,首先,记者除了采访投诉方的她之外,还采访了被投诉方——物业方(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物业负责人)以及律师,不存在他所说的单听业主一方的说法;其次,作为直管辖区物业的管城区房管局物业科,“倒是仅仅单听了物业一方的说法,而根本没有向投诉方的业主我了解情况就随便替物业说话的吧?”

“该小区物业能为业主李女士充200元,比着旁边其他小区,充的都不算少了。该小区物业也有他们的难处。比如,物业如果想依法催缴物业费,想起诉业主,都不行。因为它不是通过正规招投标过来的物业公司。物业如果想去告业主,案都立不了。除非那些经过正规备案,通过正规途径进入小区的物业,才会通过正规法律途径催缴物业费。”对此,该李姓人员说,有关此事,他想联合记者一起去找找社区,“听听社区人家怎么说。因为如果这个小区的物业撤了,问题还是甩给政府。”

记者了解到,该物业科人员接情况举报后,并未向投诉人、举报人李女士了解情况。

对此,记者质疑,该李姓人员说了这一堆背景,是准备如何处理此事?李姓人员所说的该小区此背景,和物业限制业主李女士供电金额有何直接关系?难道说,物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了物业这项违规行为,物业就要撤走了?二者之间又有何直接关系?如果物业真的撤走了,作为管城区物业主管部门,难道就没有办法再为该小区招来物业,就没有办法和能力管理好该小区物业问题了?

对此,该李姓人员反问记者:“该小区几千人口,遇到此类问题,你说该咋办?”

现行有效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就包括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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