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服务业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 法无禁止即可为

07.08.2014  12:25
  基本原则:“非禁即入、便民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

昨日上午10时,新闻发布会在省工商局三楼召开。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建国和注册处处长尹光炬分别介绍了《关于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的背景及内容。

据李建国介绍,今年7月初,省工商局就开始着手调研、讨论、起草《意见》,九易其稿,最终形成了这个30条《意见》,并于8月1日正式出台开始实施。“《意见》从工商登记便利化入手,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坚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非禁即入、便民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基本原则,结合近年来注册登记工作的探索和实践,从六个方面进一步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公正的准入环境,更具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法无禁止即可为

据悉,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实有市场主体295.6万户,其中第三产业即服务业市场主体达254.6万户,占86.1%;实有资本总额3.76万亿元,其中第三产业资本总额达2.25万亿元,占57.9%。市场主体发展呈现“三二一”业格局。

2014年上半年,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强力推动下,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民间投资创业热情高涨。”尹光炬说,但我省服务业却存在传统服务业占比高,现代服务业占比低;生活性服务业占比高,生产性服务业占比低;低端服务业占比高,高端服务业占比低等问题。如第三产业中,批发零售业市场主体占75.3%,占比最高,其次是居民服务和餐饮业,以上三类合计占第三产业市场主体总数的91%。

我省服务业发展仍然比较滞后,增速低、比重小、结构不优、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已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突出‘短板’。”尹光炬说,为此,省工商按照工商登记的便利化进行了更为空前的改革,“凡法律未明确禁止的服务行业和经营项目,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各方创业投资进入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现代物流、教育服务、养老服务等新兴产业领域。

放宽市场主体名称核准条件,“××院有限公司”可用企业名称

在前期下放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权,方便企业,提高效率的基础上,《意见》对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又作了进一步放宽。

根据现行名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相应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但现实中,一些新兴产业或行业名称并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如“物流”、 “物联网”、“云计算”、“健康服务”等。

针对这些情况,《意见》明确提出:允许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标明的新兴行业做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并重点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传统登记法规中,“行业用语”和“经营范围用语”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新型经营模式,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用语中进行了列举性规定。

如,允许使用“××院有限公司”、“××所有限公司”、“××中心有限公司”、“××场有限公司”、“××馆有限公司”和“××网有限公司”等作为企业名称,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公司登记的,可以使用“××医院有限公司”或“××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名称。

此外,《意见》取消了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的限制。并对企业名称转让,企业名称变更和企业名称调整作出了放宽规定。”李建国说。

放宽经营范围核定,新兴行业可灵活选择经营范围表述用语

为解决难以归类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一些新兴行业经营范围的登记问题,《意见》明确规定:市场主体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新兴产业分类标准规范中的“大类”、“中类”或“小类”,自主选择经营范围表述用语。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新兴产业分类中未列入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照有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灵活选择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表述用语,并对常用的新兴行业经营范围表述用语进行了例举。

作为新兴的养老服务业,《意见》还特别明确规定:除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外,从事其他养老服务业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不需提交《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降到3000万

意见》还放宽了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将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以上,放宽到3000万元以上,将集团子公司数从5个以上放宽到3个以上,将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从1亿元以上,放宽到5000万元以上。

李建国说,特别是对服务业企业集团的登记条件作了进一步放宽,规定母公司属服务业的,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2000万元以上,即可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属文化产业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1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1000万元以上,即可申请企业集团登记。

除特殊行业外,公司一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今年3月1日,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工商部门启动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理解不一致的问题。

“《意见》对注册资本登记改革中存在的理解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了澄清,明确规定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行业外,公司一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设立登记、变更注册资本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李建国说。

征得其他业主同意,允许将居民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为满足小微企业的创业需求,降低创业成本,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意见》明确提出:允许将居民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同时,为防止出现扰民现象,《意见》规定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应当事先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并对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做出承诺。”李建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