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11月起实施 下月起客车严重超速属犯罪行为

23.10.2015  08:16

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解读刑法修正案(九)涉及交通安全管理重要条文

中原网讯(记者 王译博 通讯员 杨军政) 昨日,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为大家解读营运客车严重超速的危害和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提醒广大客运车辆司机和相关责任人注意,从下月起,严重超速不仅客车驾驶员要锒铛入狱,而且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要面临牢狱之灾。

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正后的刑法条例明确,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据了解,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营运客车超速违法处罚的规定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超过50%的,处200~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省高速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被称为“马路第一杀手”。客运车辆超速已经成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看,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客运车辆超速导致的事故占三成以上。超速行驶所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是安全可靠性降低;二是碰撞时冲击破坏力大,多为恶性事故;三是在制动效果上,车速每增加一倍,制动距离约增加四倍;四是超速行驶时驾驶员精神紧张,心理和生理能量消耗大,容易疲劳;五是在弯道上行驶,车辆的稳定性降低,车速越快越易发生翻车事故。

针对客车“严重超载”如何界定的问题,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还有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具体的法律解释与新法“搭配”。

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