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12月,常州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都可以免缴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庆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常州: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再“加码” 月销售额3万以下免税
常州市现有小微企业3万多家,作为经济运行中最活跃的细胞,小微企业再次迎来国家新的利好政策:从本月起,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都可以免缴增值税和营业税。
在刚刚过去的第三季度,李振望的公司销售额达到8万8千元,月销售额正巧卡在了过去2万元以下免税的当口。按照3%的税收规定,第三季度公司需要缴纳2600多元的增值税,“像你这样的情况,在第四季度的时候你就不需要缴税了。”
国家税收新规落地后,从今年“十一”到2015年底,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将纳入免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范围。李振望说有了这个政策,对于自己这种小微企业来说增加了优势,“从税收方面,地方和中央政府都有很大的支持力度。”
随着税收的二次减免,李振望的企业每年能省下1.5万元的费用。对于这个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无疑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帮助。
常州高新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五科副科长陈旦介绍:“从目前高新区二季度的申报情况来看,符合2万以上3万以下,在将来可以享受免税的纳税人,可以新增120多户。”
根据税收新政的口径,常州市区范围内将新增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个体户10628户,政策优惠面达到87.5%。以常州市市区今年1至7月份小微企业申报数据测算,到2015年底,这一块预计将减免增值税1亿多元。
郑州市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做出新调整
12月23日从郑州市地税局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做出新的调整,企业职工、技术人员可分期缴纳税款、减轻纳税负担。
据郑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的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股东和相关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确有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提醒,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了解详细政策内容、具体执行时间、办税流程、申报要求、资料报送及管理要求等,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切实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
重庆公布40项企业减负清单 微企多项优惠2017年底截止
近日,市政府网上公布了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第三批)。此次减负清单为企业减负的项目达到40项,涉及收费减免、税收减免、社会保险和简化行政审批等四大类和近20个行政部门,包括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微企所得税、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等。
失业保险 个人缴费比率下调0.5%
文件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为2%。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这样的调整,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率相比去年下降0.5%。
重庆市2015年社平工资4738元,按照60%缴费下限,最低缴费标准为2843元。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1%,意味着每人每月至少缴纳失业保险28.43元(2843元×1%=28.43元)。
重庆市失业保险金分为两个档次领取。一档区县为主城9区以及万州、黔江、涪陵、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荣昌、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每月领取标准为875元;二档区县为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每月领取标准为805元。
工伤生育 企业保险费用费率下调
职工的工伤保险由单位单方面缴纳,个人不交,因各行业工伤风险程度不同,单位缴费费率的高低也不同。根据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后的最高费率由7%调整为6.6%,也就是说,单位最高以缴费标准的6.6%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另外,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7%调整为0.5%。和工伤保险一样,职工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单方面缴纳。重庆市2015年社平工资4738元,按照60%缴费下限,最低缴费标准为2843元。生育保险缴费比率为0.5%,意味着单位最少每月要为职工缴纳14.22元(2843元×0.5%=14.22元)。
微企 多项优惠2017年底截止
清单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也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针对小微企业享受的“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A 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B 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计量认证费。
C 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铁路护路联防费。
D 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E 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森林植物检疫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F 自2015年10月15日起,农药实(试)验费中的残留试验费,由现行的每一种剂型、一种作物、一处试验点、两年试验期,收费标准为35000―42500元,降为30000―35000元。
G 自2015年10月15日起,国内植物检疫收费中的调运检疫费,由现行的粮谷类、经济作物类和水(瓜)果类收费额占货值比率0.45%、0.50%和0.60%,分别降为0.40%、0.45%和0.55%。
H 自2015年10月15日起,国内植物检疫收费中的产地检疫费,由现行的粮谷类、经济作物类和水(瓜)果类收费额占货值比率0.30%、0.35%和0.45%,分别降为0.25%、0.30%和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