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一个月前被遗弃 姑姑现身接走“小春雨”

26.12.2014  10:51

  □记者任磊

  核心提示|大河报与山东《齐鲁晚报》、河北《燕赵都市报》共同报道了“小春雨”被遗弃在山东济宁鱼台县王鲁镇的消息后,三地都接到了不少热心读者打来的线索电话。24日,一位读者告诉本报记者一条重要信息,称山东枣庄薛城附近,有个临山公园。“小春雨”曾经说起,她知道“灵(音)山公园”。无独有偶,河北的一位读者也向《燕赵都市报》记者张宁介绍了这一情况。

  “春雨的姑姑来把她接走了。”12月25日,枣庄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王焕章,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经过三地媒体的推动,24日,已经在王鲁镇敬老院暂住两个星期的“小春雨”,回到了她曾经上过学的枣庄薛城“卓越双语幼儿园”。

  幼儿园侯园长看到“小春雨”后明确表示,她曾在这里待过几个月。但侯园长介绍,在此期间,从没见过“小春雨”的父母,每隔1至2周,都是一位30岁左右的男性把孩子接走。

  幼儿园附近一位热心市民告诉齐鲁晚报记者:“我认识这个小女孩,一个月前走丢了,刚被常庄派出所的民警送回来。同学都叫她‘大乐乐’。”此外,附近的市民还介绍,这孩子的父亲有50多岁,是做煤炭生意的,姑姑70多岁。

  常庄派出所民警介绍,一个月前确实见到了与家人失散的小春雨。“是姑姑把我放在这,买巧克力去了。”民警说,从小春雨口中,得不到她父母的任何信息,随后她被送往薛城救助站。

  送走“小春雨”的薛城救助站工作人员说,她住了约一周。有一次带着她找家,她指着一个地方跟工作人员说,“我的幼儿园就在那里”。救助站工作人员见到了“小春雨”的老师,随后她被家长接走。

  一个月前曾被遗弃

  姑姑现身接走“小春雨

  王焕章回忆,昨天中午,一名约70岁的老人在当地新华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将小“春雨”接走。

  记者从王焕章处了解到,老人是当天上午从济宁王鲁镇赶过来的。随后,记者联系到曾收养小“春雨”的王鲁镇敬老院李培一院长。他介绍,24日晚,老人跟当地派出所民警来到敬老院,说要看看小“春雨”,但是当天女孩已被送往枣庄。李培一也是后来才得知,那名老人就是“春雨”口中的姑姑。

  王焕章称,老人来接“春雨”的时候,大家正在吃午饭。女孩看到老人后,放下碗筷,喊着“姑姑”就跑了过去。后来派出所民警办理了移交手续,“小春雨”就跟着老人回家了。

  “春雨”家搞的哪一出?

  对于小“春雨”是否遭遗弃,原因又是什么?王焕章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建议记者咨询薛城区新华派出所。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新华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起先表示询问一下处理该事的领导,等记者再拨打过去,民警称领导已经下班,处理该事的民警也不在,自己对情况并不清楚,所以暂时无法回应。

  枣庄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回忆,虽然原因不清楚,但当时听到老人向民警承认错误,并且保证会好好抚养“春雨”的话。

  “小春雨”家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一位律师告诉记者,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比如: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