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杞县:2016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稳增长

23.03.2016  09:14

1—2月份,杞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稳增长,累计实现零售额220764万元,同比增长12.1%,高出全市平均增速0.1个百分点。其中,批发业实现零售额10609万元,同比增长20.7%;零售业实现零售额186465万元,同比增长11.4%;住宿业实现零售额1412万元,同比增长14.4%;餐饮业实现零售额22278万元,同比增长14%。   
      一、基本情况 

1、从规模上看,1—2月份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是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主力军。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和个体户累计实现零售额3563万元,同比增长35.7%,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和个体户累计实现零售额67245万元,同比增长19.8%。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和个体户累计实现零售额777万元,同比增长-4.9%,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累计实现零售额5194万元,同比增长9%。  

2、从销售区域看,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乡镇经济比城镇经济增速更为活跃。1—2月份,城镇限上法人单位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58773.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8%;乡村限上法人单位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57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2%,城镇增幅低于乡村。但从城乡消费总量对比来看,消费力方面城镇和乡村还是存在较大的差距。总体来看,1—2月份正处于春节黄金周期间,拉动城镇消费不再是日常生活消费,而是高消费品如汽车行业,乡村消费还是集中在日常生活消费。  

3、从零售额增长较大的消费品类别看,1—2月份限上粮油、食品类消费品累计实现零售额7589万元,同比增长30.8%,其中粮油类累计实现零售额2582万元,同比增长43.8%;限上企业家具类消费品累计实现零售额4155.9万元,同比增长23.8%;限上汽车类消费品累计实现零售额2340.9万元,同比增长21.4%。随着社会发展,从消费结构上来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拉动作用较大的行业,不再是日常生活中的传统的行业。 
        4、受春节黄金周、服装换季、结婚热潮等因素影响,杞县限上服装类消费、家具类消费等环比小幅增长。从消费品市场的几大主要消费品类别看,1-2月份累计实现限上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消费品零售额19324万元,同比增长24.4%;限上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消费品零售额15763.5万元,同比增长24.9%。  

二、消费品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网购造成消费流失严重。由于网购方便、快捷、价格比实体店要低,淘宝、天猫、微信等各种电商平台非常火爆,而且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交易,造成大量网购资金流向外地,这对全县实体店铺冲击很大。

2、消费环境影响居民消费意愿和消费者信心。目前,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经营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重视消费安全,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的增长。另外,消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消费扩大,有些企业设施落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等,使居民对部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产生强烈的不信任感,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消费信心和消费意愿,影响了消费需求的增长。

三、促进消费品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几点建议:

1、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是扩大消费的最根本条件。因此要扩大就业,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推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增加社会保障项目,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改善“看病难、上学贵、买房贵”的现状,消除城乡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使其在“能消费”的基础上,做到“敢消费”、“愿消费”,最终“去消费”。

2、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电子商务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为企业开展网络业务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开创营业收入增长的新通道。

3、加快消费结构升级。合理引导消费,树立新型消费理念,发展节能环保产品,倡导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等。

4、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要加大市场执法和监管力度,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对事关人民切身利益及消费安全的商品和服务领域依法重点整治。要保持消费者维权渠道的畅通无阻,随时便捷地提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证的法律援助信息和知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