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1-10月份消费品市场增速回落

18.11.2014  13:41

10月份,焦作市消费品市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0.2亿元,同比增长12.1%,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1.5个百分点; 1-10月份,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451.0亿元,同比增长12.3%,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0.5个百分点,累计增速居全省第16位。

一、从地域看,城乡消费市场同步发展

10月份,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40.1亿元,同比增长12.3%,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1.6个百分点;乡村实现零售额10.0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1.1个百分点。1-10月份,全市城镇零售额363.7亿元,同比增长12.5%,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0.6分百分点;乡村零售额87.3亿元,同比增长11.2%,增速与去年同期持平。城镇市场发展比乡村市场发展快1.3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差距收窄0.6个百分点。

二、从行业看,批发和零售业引领消费

1-10月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381.0亿元,占零售总额的比重达84.5%,同比增长12.4%,高出全市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仍然是拉动消费品市场增长的主要因素。全市住宿餐饮企业共完成零售额70.1亿元,同比增长11.4%,低于批零行业增速1.0个百分点,低于全市增速0.9个百分点。

三、从规模看,限额以下企业增幅回落明显

  1-10月焦作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实现零售额172.9亿元,同比增长15.6%,增速相比去年同期提高3.4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3个百分点。限额以下企业1-10月份共实现零售额60.1亿元,同比增长13.4%,增速相比去年同期回落7.5个百分点。个体户1-10月份共完成零售额218.1亿元,占全市零售额比重的48.4%,但增速仅为9.4%,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1.8个百分点。

四、从销售类值看,吃、住、用类销售保持较快增长

1-10月份,限额以上吃和日用品商品消费保持较快增长,其中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零售额同比增长11.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同比增长17.4%;日用品类同比增长20.5%,与居住相关的商品消费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五金、电料类同比增长30.8%;家具类同比增长25.9%;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同比增长12.7%。在经历了前几年汽车类消费快速增长后,去年汽车消费增速减缓,进入2014年后,汽车类消费重新较快发展,汽车消费较快增长。1-10月份汽车类共完成零售额39.0亿元,同比增长19.5%,比去年同期快1.9个百分点。

制约焦作市消费品市场运行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

党的十八大后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惩治腐败等新政的推出,奢侈品消费、高端餐饮业等增长放缓,集团消费、公款消费、购物卡消费也受到明显的抑制,对焦作市大型零售企业零售额的增速产生了一定影响。另外受国家商品房限购、限贷等政策的影响,房地产市场增速大幅放缓,房地产市场的降温对消费品市场影响较大。1-10月份,全市与住房相关的建筑材料及装潢类、五金电料类和家用电器累计零售额增速比上年同期分别回落12.0、4.9和0.3个百分点,一定程度下拉了零售额增速。

二、限上法人单位数目较少、拉动力不强

限额以上企业是引领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主力军,其数量的多少及经营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快慢。1-10月份,全市共有限额以上法人单位326家,其中,批发零售企业264家,住宿餐饮业62家;2008年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显示,全市限额以上法人单位总数已达到291家。经过5年来的发展,全市限额上法人单位仅增长了35家。1-10月份,全市限额以上法人单位全口径零售额仅增长15.6%,居全省第16位。

三、农村消费市场规模较小,城乡市场发展不平衡

农村商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商业基础设施落后等,导致农村流通市场规模小,发展相对滞后,焦作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在农村的分布不足十分之一。近年来,虽然农村居民消费潜力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释放,但农村消费环境仍然滞后,制约了农村消费品市场的发展。1-10月份,全市乡村市场零售总额87.3亿元,仅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9.4%,同比增长11.2%,低于城镇1.3个百分点,低于全市平均水1.1个百分点,农村消费品市场有待进一步拓展。   

四、高基数使得消费增长空间受限

由于2008年以前焦作市消费市场高位运行,一直以来,焦作的常住人口数量在全省第14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绝对数额在全省13位,人均零售额居全省前列。2012年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零售额,高达12421 元,仅次于郑州, 洛阳,济源之后,位居全省第4位。2013年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零售额,高达14079 元;2014年1-9月份,按照2013年常住人口计算人均零售额,达11408元。而今年增幅较高的地市人均零售额较低,如商丘(人均零售额5597 元)、开封(人均零售额9267元)、新乡(人均零售额8022元)等地市人均零售额与焦作市有较大差距。高基数使得消费增长空间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