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至6月为河南省兵役登记时间

05.08.2014  11:34

  郑州台记者彭程报道:

  今天(28号),《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再次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对于兵役登记、征兵工作经费保障、服现役人员的待遇等问题,该《条例(修订草案)》都作出了新的规定。

  修订后的条例草案,对兵役登记的时间、方式方法等做出了规定。按照新修订颁布的《兵役法》,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为夏、秋两季,每年1月—6月为全省兵役登记时间。

  另外,由于适龄兵役男青年大部分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即将毕业的学生和部分进入大学的新生,《条例(修订草案)》就提出,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督促本校适龄男性学生进行兵役登记。普通高等院校在进行新生学籍及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当查验学生兵役登记情况,没有登记的,应当督促学生登记。

  如果被征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或招聘时,退伍后可能面临重新就业问题,《条例(修订草案)》新增:服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