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借贷规定尘埃落定,优聚投整装待发

13.08.2015  18:08

  

  有人说,2015年是网贷行业的监管年,当P2P被划归银监会监管后,监管号角便已吹响。

  跨入下半年以来,先是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紧接着央行又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然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说明对P2P的监管大方向已经确定下来,平台经过“雨后春笋出现”,“野蛮生长”两个时期,最终从2015年开始,正式开始规范化。

  其中有两项条款甚为关键,几乎成了左右众网贷平台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

  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了网贷平台法律责任。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法律开始承认“担保”的合法性。以前P2P平台为吸引投资者,以兜底、担保作为宣传口号,没有兜底和担保似乎就难以开展业务,但随着《规定》的落实,此项条款便正真成为投资者维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了贷款利率24%和36%两个分界点。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条款意为,原则上24%以下的年利率是合法的,利率在24%-36%之间,已经支付了的部分依旧是合法的。超过36%的年利率属高利贷,如果借款人请求,法院应判决出借人返还。

  这两项关键条款,让网贷平台优聚投发现了契机,准备正式把业务重点放在应收账款上。这不仅是因为其最大优势为还款来源明确,不会出现扯皮的现象。

  而且有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和天宝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早在今年4月便各为优聚投平台提供十亿元,总额二十亿元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当线上认证标的及实地认证标的出现逾期时,担保股东对投资人的债权进行100%回购代偿,保证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

  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是集能源装备、数字传媒、房地产、农业和股权投资为一体的大型集团公司,现总资产120多亿元人民币。旗下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占地1200余亩,员工2000余人,总资产近30亿元;中辉世纪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13亿元人民币,业务渗透广电行业各大领域。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投资的金丰能源中心,在北京西南四环打造出了价值上百亿元的宏大地标建筑群。

  天宝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中国矿业联合会理事单位,从事矿产资源投资的专业机构,总资产60亿元。目前拥有国家特大型铁矿成矿带之一的温都尔庙铁矿富储区开发使用权。结合中蒙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总体规划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与首控华清、中国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锡林郭勒市政府合作,总投资50亿元。

  优聚投自2014年平安夜上线至今,始终坚持稳步发展,虽然有合理的年化利率和能源集团巨额担保,但由于相关法规没有落地,让本有的优势难以显现。随着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落地,优聚投曾经并不明显的优势也开始明朗起来。目前优聚投已经开始将业务的重点向应收账款方向转变。当优聚投的应收账款业务正式开展后,会给投资人提供更多债权转让的优质产品和投资理财服务,平台本身也会大踏步的前进。

编辑:闫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