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护航"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 优化法治环境

29.02.2016  21:56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9日讯(记者 李万祥)“一带一路”是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指导全国各级法院自觉担当时代使命,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程, 2015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正式成立,在积极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宏伟事业,也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此过程中,司法的保驾护航作用不可或缺。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把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作为工作重心,立足审判实践,深入研究探讨,坚持改革创新,在加强研究,着力构建顶层设计,充分利用规则引领,坚持统一法律适用,积极打造公正司法国际窗口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

  当前,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过程中,沿线各国法律风险是重要考虑因素,全国不少法院正在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需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和实践。如何发挥司法功能,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为此,加强相关调研和顶层设计,变得至关重要。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漆彤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布并实施《若干意见》,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凸显了司法服务经济乃至引领经济的作用,值得充分肯定。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员廖凡表示,《若干意见》对于“一带一路”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的理念、原则、方法和机制作出了全面规定,为各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明确了思路、提供了指引。

  2015年,民四庭牵头建立最高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统筹力量加强研究指导。依托国家法官学院设立最高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聘请了有关部委、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担任研究员,建立了一支内外互补、结构合理、有特色、高水平的专家队伍。

  漆彤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的“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为司法审判实务与法学理论研究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搭建了桥梁,不仅有利于从整体上提升涉外审判水平,也有利于建设“一带一路”高端智库、储备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形成专业化的统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堪称法律界的示范工程。

  据民四庭庭长张勇健介绍说,“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旨在发挥专家合力,共同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遇到的法律新情况、新问题,进而打造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涉外民商事审判理论和实践互动的重要平台,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去年,民四庭还依托社科院法学所、清华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9家科研院校陆续设立了“一带一路”、自贸区以及海洋司法保护有关的理论研究基地。

  漆彤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发出司法建议和司法信息,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及时为市场活动提供指引。此举能够更好地发挥引领“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作用,切合了当前中国企业的实际需要,凸显了司法服务经济甚至引领经济的特用。

  “一带一路”沿线涉及60余个国家,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分歧、摩擦和争议在所难免。积极主动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法治这个最大公约数来凝聚国际共识,有助于彰显我国制度优势、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投资环境。

  2015年,民四庭依托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深圳港澳台和外国法查明中心建立了外国法查明平台,强调国际公约、惯例的准确把握与解释,积极支持国际仲裁发展,促进建立国际化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原分会等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请示问题的批复》,解决仲裁管辖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打造国际化的涉外司法审判体系,提升司法的国际公信力。

责任编辑:李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