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长山东调研: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
新媒体环境下要认真回应人民关切
沈德咏指出,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法治和司法的关注度逐年提高,司法引发的一些舆情,成因十分复杂,司法机关必须反躬自省:有的是裁判释法说理不够透彻清晰,让人产生误解;有的是案件审判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导致外界质疑;有的是触及道德伦理,引发道德评判等等。
在新媒体环境下,各级法院要更加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让人民群众从内心认可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判。
借助重大热点案件上好法治公开课
沈德咏强调,要借助重大、热点案件宣传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上好法治公开课,让人民群众树立证据裁判、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等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规则,共同推进法治进程。
同时,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对社会正义的分配,一个案件的审判,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同时,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讲人情,不是要照顾某个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在刑事审判领域,无论是制定司法政策,还是办理司法案件,都要统筹兼顾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努力探讨和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结合。
办理刑事案件首先要准确把握案件的基本事实。同时要认识到,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事件,而是社会生活发生激烈冲突的结果。受诉法院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深入了解和把握与案件有关的社会背景、前因后果等边际事实。
准确把握独立审判和尊重民意的关系
沈德咏要求,要准确把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尊重民意的关系。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坚决防止一强调独立审判就不考虑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关切,一强调倾听群众呼声就放弃独立审判的原则和要求。一方面要坚持依法独立审判的司法原则,对案件的处理做到实事求是,决不能做出违反事实和法律的裁判。另一方面要坚持司法的民主性,在人民群众的参与、见证和监督下以真诚善意的态度,审慎行使司法审判权,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司法机关的公正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