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最低工资标准下月涨至1720元

12.09.2017  18:25

9月1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1日起,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统一上调至1720元,增长幅度为7.5%。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按照省政府批准要求,郑州市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调整后,省会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上调至1720元,上涨120元,增幅7.5%。同时,为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全市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5元上调为16元,增幅6.67%。调整范围包括:郑州市市区、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

据悉,本次全省范围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根据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的不同划分为三类。其中,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720元、1570元、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