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出妻岂能算“孝”?实质上是大男子主义严重
关于《孝经》作者的说法很多。按《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所说,乃为曾参所作:“孔子以为(曾参)能通孝道,故授之业。(曾参)作《孝经》”。另有三种,也都与曾参有关。
总之,曾参以“孝”著称于世。《孔子家语·弟子解》在介绍曾参时,就历数其孝行。“齐尝聘,欲与为卿,而不就。曰:‘吾父母老,食人之禄则忧人之事,故吾不忍远亲而为人役’。”这与 “父母在,不远游”意思差不多。还有一条是“参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这大概是最能体现“孝”的,舜也是这方面的典范,简而言之,就是“以德报怨”。
而使我大不以为然的是下面这段话:“及其妻以藜烝不熟,因出之。人曰:‘非七出也。’参曰:‘藜烝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况大事乎?’遂出之,终身不取妻。”古时所说的“七出”即可将妻子赶出家门的七种情况,具体为“不顺父母者,无子者,淫僻者,嫉妒者,恶疾者,多口舌者,窃盗者”。“七出”之中固然有合理成分,更有浓厚的男尊女卑色彩。曾参“出”妻,表面上看,仅因“妻以藜烝不熟”,属于小题大作;实质却是“不用吾命”,大男子主义严重,难怪连那些能接受“妇有七出”之说的人都看不过眼了。
曾参“出”妻,是用来补充说明曾参对“遇之无恩”的后母之“孝”的,就为这种“孝”,曾参至少牺牲了三个人的幸福。首先是他的妻子,仅仅因为“藜烝不熟”被赶出家门,想悔过自新说句“我再也不敢不把藜羹蒸熟”都不可能,她能幸福吗?其次是他的儿子曾元——曾参为孝敬后母,将曾元的亲生母亲赶走了,他能幸福吗?曾元请求曾参收回成命而不能如愿,作为父亲的曾参,珍惜儿子的幸福吗?最后是曾参自己,终身光棍一条,当然也无幸福可言。好端端一个家,就这样被弄得支离破碎。
记得《二十四孝》中有一“孝”为卧冰求鲤,晋人王祥,也是为孝敬一个不善不贤的后母去卧冰,被人称之为愚孝,但王祥损伤的仅仅是他本人“受之父母”的“身体发肤”,曾参“出”妻,不但损己,而且损伤妻儿,较之卧冰求鲤,此“孝”是否更为愚蠢?
记得《二十四孝》中还有一“孝”为“芦衣顺母”,同是孔门弟子,同是遭遇后母,闵子骞为了不让同父异母之弟失去亲生母亲,跪求生父留下虐待自己以至冬天给他穿芦衣的后母,此所谓闵子骞之孝,曾参却是为“藜烝不熟”而决意将儿子的亲生母亲赶出家门,仅从人性的角度看,此两者是否亦有天壤之别?
在儒家谱系中,曾参地位甚高。《孔子家语》是《论语》之外的孔子及其弟子言论的汇集,其真实性虽有争议,却也是儒家学者历来所重视的典籍。然而,传统文化的继承与汲取还得有个前提,即必须细加分辨——不但要分真伪,也要辨是非,不能囫囵吞枣。曾参“出”妻,很可能是后儒强加于曾参的,倘若真系曾参所为,实也不足为训;曾参或许还有其他值得后人高山仰止的孝行,仅就此“孝”而言,窃以为根本不值得推崇。宋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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