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度奖惩比过去更加严厉 ——我省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解读

29.06.2017  17:16

  我省按月度实施生态补偿有何意义?6月28日,省环保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有关情况。省环保厅副厅长王朝军表示,我省按月度实施生态补偿在全国尚属首创,意义重大。分管水环境治理的调研员李莉、大气污染防治处副处长周峰等也分别介绍了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5月20日,省长陈润儿在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上指出,要依法落实生态补偿,建立激励和约束并重的生态补偿机制,用经济手段倒逼绿色发展,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暂行办法出台为全省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指明了方向。

  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现实需要

  攻坚战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呈现出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和攻坚重点工作加快推进的较好态势。但是,当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与国家目标考核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亟须探索新方法,出台新政策,健全新机制。

  通过实施生态补偿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经济杠杆撬动大气污染治理,促进落后地区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尽快改善当地环境空气质量。

  强化激励奖惩落实责任的有效手段

  我省实施生态补偿,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依据国家终期考核目标和环保责任目标落实情况,通过每月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进行奖励和扣收生态补偿资金,严格奖惩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切实让好的真得利,让差的坐不住,进一步激发各地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促进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比老办法更严格更科学

  据了解,早在2010年,我省就出台了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去年我省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后,也出台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随着新办法出台,老办法同时废止。

  新老办法有何不同?周峰对此解释,老办法按季度考核,新办法按月度考核。考核标准也不一样,老办法考核基数按省定目标值,新的办法中空气质量考核按省均浓度值,水环境考核按水质。按月度实行阶梯式奖惩,比过去更加严厉,力度增加。新办法更科学合理,更能发挥生态补偿引导作用。新办法按照省均浓度考核,污染排放少、对全省平均水平贡献大的地方就要享受补偿奖励,污染排放多、拉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方就要扣收更多补偿金。(记者 赵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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