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景区内砸车窗行窃 误将自己手机落在车中

24.11.2015  15:43

7月6日,灵宝市某风景区游人如织,风景如画,处处一片祥和的景象。10时许,张某驾驶摩托车路过这里,看到一辆外地牌照的长安面包车停在吊桥附近,见旁边无人,他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用石块将面包车左后玻璃砸破,从车内盗走两个包,内有手机、学习机、衣服等物。失主李某游玩回来,发现车窗被砸财物失盗,遂报警。灵宝市函谷关派出所民警到场,仔细勘查现场后,在车上发现一部不属于失主的诺基亚手机。原来张某在盗窃作案时,慌乱之中将自己的手机掉在面包车后座上。民警从手机上了解到机主为张某,便以拾到手机欲送还为名与张某手机上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得知了张某的住址。当日下午,民警将张某抓获,并在他家起获赃物。盗窃物品经评估为3663元,被损坏玻璃价值235元。

案发后,因张某是聋哑人,又没有聘请律师,灵宝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审理中,张某深感后悔,除退还全部赃物外还赔偿了李某玻璃损失。法律援助律师通过手语翻译对张某进行了法治教育,教育张某要靠劳动致富,抛弃侥幸心理,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了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近日,灵宝市法院以盗窃罪对张某作出罚金6000元的判决。被告人张某再三表示,一定要浪子回头,决不再伸第三只手。

道德经》第七十三章有句名言,“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意思是说,自然的范围,宽广无边,虽然宽疏但并不漏失。这句话运用到法律上即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被告人张某在《道德经》的诞生地函谷关,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道德经》蕴含的这一伟大哲理。

记者李晓玉通讯员彭景维/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