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提示

04.02.2016  16:15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走亲访友、外出旅行时享受美食必不可少。为保障全国人民能过上一个阖家团圆、喜庆祥和的节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部署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公布了近期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的情况。现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饮食特点做出如下风险防范提示。

一、采购渠道需注意。在采购食品和原料时,要注意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不要图方便、便宜购买街头巷尾摊贩来路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与食品本身脱离,注意食品标签上是否标明商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三查食品的外观,注意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的食品所迷惑,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

二、外出就餐要讲究。外出就餐要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餐饮单位。推荐到证照齐全并具备良好聚餐卫生条件、监督公示为“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不要在无证或卫生条件差的小餐馆、路边店、流动摊点用餐。

预订家庭宴席时最好到餐馆(酒店)现场,对餐馆(酒店)的证照情况、卫生条件、餐饮具清洗消毒作一个直观的了解。

三、网络订餐需谨慎。网上订餐时,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品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四、保健食品有技巧。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选购保健食品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

五、发现问题要举报。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采购食品时应注意索取购货发票,以便在发现问题后维权。春节期间,如果购买到有质量问题食品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食品监督部门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就餐时发生不适甚至出现食物中毒症状,要尽快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可拨打12331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