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局部署今冬明春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03.01.2018  07:18

        日前,河南省工商局下发通知,对全省工商系统今冬明春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全省各地工商部门将切实发挥基层监管力量,结合日常监管、消费者投诉举报、抽检结果等情况,摸清底数,按照《产品质量法》《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赋予的职能,认真部署和组织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据了解,此项工作主要有四项工作重点:一是认真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及其责任。对辖区内消防产品经营户摸底排查,全面清理规范消防产品经营主体资质,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监督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主体责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识。二是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销售的消防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失效变质、未经强制认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消防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消防产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侵权仿冒的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对消防产品质量的抽检工作力度。以消防产品专营店为重点,紧紧围绕灭火器、灭火剂、防火材料、消防水带、喷淋设备、应急标志和冬季取暖电器等商品,强化对流通领域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商品名单,加大不合格商品信息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不合格商品的市场清查工作。四是充分运用大数据为监管执法服务。充分利用12315 投诉举报信息、日常监管、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以及媒体反映的情况等数据信息,积极挖掘排查和发现重大案件违法线索。接到对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应当按职责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就推进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河南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宣传贯彻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严肃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经营者,该处罚的案件坚决依法处罚,该移送的案件坚决按程序移送,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要充分发挥信用约束的作用,依法公开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对违法经营者信用的约束,达到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目的,更好地保护诚信守法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