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技术中心项目桩基施工延期公告

24.07.2014  2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技术中心项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国烟计〔2009〕153号)项目业主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技术中心项目桩基施工;
2.2项目概况: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和新郑卷烟厂联合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技术中心工程位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约159.86亩,国家局批复一期项目建筑总面积控制在25800平方米内,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6601.11万元以内,一期工程为技术中心A、B楼及烟草科技园厂区工程;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桩基工程施工(含试桩、工程桩、土方开挖及运输至场地指定地点、边坡支护、破桩头、桩头及施工垃圾等废弃物清运至市政指定垃圾处理厂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桩基施工招标要求报名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为独立法人机构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安全考核合格,并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且目前无在建工程(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章的证明);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交纳的近半年以上的证明)。
3.3 2011年1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均承建过单项合同造价在400万元及以上且具有地基基础类检测报告的类似业绩(以桩基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3.4.信誉要求:由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无证明(无重大安全事故,无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
3.5.对参与投标的单位,需要提供单位注册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开具时间为报名期间。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企业应按豫建建(2013)15号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进豫许可备案手续,在报名时需携带进豫许可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7月24 日至2014年7 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309室)报名。
4.2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1、法人代表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
4、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无在建承诺、劳务合同、社保证明;
5、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的类似业绩合同;
6、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外省进豫企业提供进豫备案介绍信。
以上资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且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验后退回。
5.廉洁资格审查
5.1投标申请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须尽早提供企业注册地县(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交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开具时间为报名期间。
5.2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单位须按招标代理公司通知要求到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503房间(郑州市科学大道与石楠路交叉口向西 200 米路北)进行廉洁资格审查,并须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工程投标人廉洁资格审查表”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中附复印件。
5.3廉洁资格审查表电子版报名时请向代理公司联系索取。
6.招标文件的获取信息: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6.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另行通知。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
联 系 人:何工
电 话:0371-8606711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天元、万安舸
电 话:0371-86664932


                                                                                                                2014 年 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