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明晰尾矿库安全生产“三级”责任

26.04.2016  09:51

  4月25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明晰尾矿库安全生产“三级”工作责任,为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提供组织保障和安全保障。

  “三级”工作责任即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通知规定,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县级政府要明确每座尾矿库管理主体和责任人,并对无主尾矿库实施闭库。安全生产监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监察等各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是尾矿库安全生产运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实施闭库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省政府安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县、乡政府“领导包片、责任人包库”责任机制。

   又讯 汛期将至,记者4月25日获悉,省政府安委会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头顶库”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重大危险源。

  所谓“头顶库”,是指下游很近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头顶库”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的原则和“提等改造、闭库治理、尾矿综合利用、搬迁下游居民”等方式,采用一库一策制订治理方案。

  我省要求明确划定下游安全控制区,对安全控制区内居民,根据尾矿库建设和居民存在的先后,科学制定居民搬迁计划,对暂时不能搬迁的,要采取加固坝体、完善防洪设施、按最小干滩长度2倍控制尾矿库运行和增建溢洪道等措施,降低安全风险级别,确保汛期尾矿库安全。同时,严格限制新建、扩建“头顶库”。(记者 谭勇)